奢侈品牌糾紛過于高調 法庭暗示適可而止
【中國鞋網-品牌觀察】當法國勞工法庭上周最后否決設計師John Galliano狀告前雇主Christina Dior的解雇案件,并要求其象征性的支付Christina Dior可笑的1歐元而結案,這個滑稽的結果仿佛給雙方傳遞一個消息:適可而止。
的確,法國法院認為有必要結束這種混亂的爭論,盡管裁決認為Galliano先生還可能提出上訴。但亦用“你們家芝麻綠豆的事”(“a pox on both your houses”)進行譴責,這或者是個預警,但實際涉及可能是指法國奢侈品行業本身,就內部的權利人事糾紛通過法律制度來不斷爭論所顯示出的不光彩的一面。
據了解在過去的三年多,法國三大集團——開云集團(Kering)、LVMH和愛馬仕(Hermès)是非不斷,通過其他方式或自己員工曝出的內幕,使那些不為人知的問題暴露在聚光燈下。
首先是2011年Dior和Galliano的事端,其中創意總監John Galliano先生被解雇,理由是他被控在法國酒吧提出的反猶太人的評論。Galliano先生被裁定犯“公開侮辱”,并給予罰款6000歐元(8415美元) 。不到兩年后,他起訴Dior和Galliano的非法解雇,聲稱,他們是合謀毀滅他。
在2012年,LVMH和Hermès提出了對彼此的控訴,LVMH 2010年秘密收購Hermès股份。Hermès以“內幕交易、官商勾結、操縱股價,”控訴LVMH,LVMH指責Hermès“敲詐、不實指控和不正當競爭”作為反擊。
2013年,Kering集團則起訴前Balenciaga的創意總監Nicolas Ghesquière,指責他沒有遵守合同協議,在離職后接受《System》雜志采訪時對公司有貶損的評論。
這些案件進入法國司法體制以來,給八卦和有關生活的報道遠遠超出事件所涉及的真實內容。雖然毫無疑問,大公司必須保護自己的品牌,而個人則要保護他們的權利,但很難知道誰才是真正被處罰的。是被告人?原告?或是兩者兼而有之呢?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兩者都有可能被處罰,但面對奢侈品公司之間公開的互相角力,以及目前已知的神秘機構交織成復雜的時尚行業,不僅里面存在的“夢”遠遠優勝于任何骯臟的現實。
當然,也有例外,最常見的是與收購或偽造文件等相關的事。據了解,LVMH集團的Bernard Arnault的收購經常在眾多的法律糾紛下完成,包括Kering集團當時收購Gucci也是。 另外LVMH集團還與eBay和谷歌對上,指控他們協助賣假貨。
但即使這樣,很多品牌都不愿意過分高調惹人關注,寧愿低調神秘也不想損害他們高高在上的光環。或者法國的法律制度似乎是這么認為的。據了解,去年八月,巴黎地方法院發出Ghesquière先生和Kering集團通過庭下調解來解決爭端,從而避免將事實公開在聚光燈下。而負責該案件的巴黎商業法院院長Franck Gentin也想出解決辦法,不僅他才剛解決LVMH集團和Hermès之間的爭議。
Kering集團某高管曾表示,公司已作出戰略決策,不公開其對造假者的行為,就像以手表和珠寶為主的Richemont集團那樣,以免扭曲外界對的看法。
不僅奢侈品牌的法律訴訟一直是被認為是最華而不實的夜間肥皂劇。從娛樂性來說,可能對所有行業觀察家來說是可喜的,因為它可以成為批評奢侈行業的最佳資料,也可以寫成其實是幕后大品牌陰謀的論據。
但對于一個以形象為生產力的行業來說,“品牌形象資產”通常被稱為是短暫的事。所以有不少公司和品牌逐漸采取低調的處理手法,以免過于高調影響公司。(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