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Columbia”商標糾紛案終審判決
【中國鞋網-滾動快訊】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某侵害哥倫比亞運動服裝公司(以下簡稱哥倫比亞公司)商標權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黃某的上訴,判決黃某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哥倫比亞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鞋類商品,并賠償哥倫比亞公司1.2萬元。
黃某是廣州市海珠區某鞋店的個體經營者,2013年10月,哥倫比亞公司經過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公證后,證明黃某店里銷售的運動鞋不是其公司授權生產的。
經審理查明,哥倫比亞公司依法取得第1236702號、第G866360號、第5288009號Columbia商標的專用權,注冊商標處于有效保護期內,依法受法律保護。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哥倫比亞公司的上述商標經長期使用并通過大量宣傳,在消費者中已建立了較高的知名度。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認為,黃某銷售的涉案被訴侵權運動鞋在鞋的側邊、鞋面中心、鞋的腳踏和鞋底處均標有“Columbia”,與哥倫比亞公司的第1236702號、第G866360號、第5288009號Columbia商標相同或相似。該產品未經哥倫比亞公司授權生產,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屬于侵權產品,黃某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
黃某不服,向廣州中院提起的上訴認為:原審法院認定其銷售的涉案鞋子屬于侵權產品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法院未對其店里銷售的運動鞋及其商標使用與哥倫比亞公司生產或授權生產的鞋及其商標使用進行比對,在沒有任何鑒定材料以及當庭比對的情況下,就認定涉案鞋子為侵權產品,顯然沒有證據支持。
哥倫比亞公司則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的上訴請求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因此駁回黃某的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由上訴人黃某負擔。(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在線咨詢
快捷留言
- 請問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嗎?
- 我想了解加盟費用和細則。
- 留下郵箱,請將資料發給我謝謝!
- 我對加盟有興趣,請迅速聯系我!
- 我想了解貴品牌的加盟流程,請與我聯系!
- 請問投資所需要的費用有哪些!
- 驗證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