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膠囊”吃壞了患者,更毒害了皮革業
【中國鞋網-滾動快訊】牟取暴力的不法企業以工業明膠代替食用明膠為原料,生產藥用膠囊,并出售給制藥廠商,最終進入患者腸胃,危害身體健康,這起2012年初被曝光的“毒膠囊”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毒膠囊的毒緣自鉻超標,而鉻來自工業明膠,沿著這種加工鏈條,人們的目光開始聚焦在原料的源頭---含鉻皮革邊角廢料。含鉻皮革碎料由于其資源性一直以來都是生產工業明膠的主要原料,經加工處理符合產品標準后,工業明膠通常用于板材、造紙、印刷、冶金等行業使用,由于達不到食品、藥品級明膠指標要求,工業明膠是不被允許用作食品、藥品生產, 因此,含鉻皮革廢料作為工業明膠的原料本身并不存在問題,問題的重點主要集中在產品的流通、管理、監管等環節。
然而部分地區在此事件的處理上,采取了比較極端的措施,將含鉻皮革廢料認定為危險廢物禁止用于工業明膠的生產!這種處理方式對制革企業而言是極不公平的,原本作為資源的皮革碎料卻要認定為危險廢物,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同時給企業增加了高額的處理費用。下游企業的不法行為和監管環節的缺失所造成的損害,卻要由制革企業買單,極大損害了守法制革企業的利益。
危險特性有多少?鑒別標準來主導!
從技術法規層面上分析,國家環保部2008年頒布的《國家危廢廢物名錄》中,對標注“*”的含鉻皮革碎料是否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認定做了明確說明, 即“對來源復雜,其危險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國家具有明確鑒別標準的危險廢物,本《名錄》標注以*所列此類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確有充分證據證明,所產生的廢物不具有危險特性的,該特定廢物可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目前危險廢物的鑒別標準分別有腐蝕性鑒別(GB5085.1-2007)、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2007)、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易燃性鑒別(GB5085.4-2007)、反應性鑒別(GB5085.5-2007)及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2007)。經以上標準鑒別,含鉻皮革碎料各項指標均滿足標準要求,因此可證明不具備危險廢物特性。(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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