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鞋子穿幾天鞋跟斷裂 店家拒絕退換
1月2日,市民陳小姐向記者述說了這件窩囊事。原來,在去年12月底時,陳小姐在淮海路的一家鞋店買了雙打折的靴子,回到家穿了幾天之后,鞋跟竟然斷了。陳小姐說:我買的靴子是細高跟,走在路上被絆了一跤,鞋跟竟然也斷了。我找到該鞋店,老板承認是他們店里賣出的貨,但是既不給退換,也不給退錢。說打折商品不享受質量三包,而且收據的背面已經寫明“打折商品不在質量三包服務之內”。為什么同樣的商品,打折的就不能享受質量三包呢?
隨后,記者就陳小姐的問題咨詢了市消協工作人員。他們告訴記者,商家的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打折活動是為了迎合消費者心理的一種促銷手段,打折商品和處理商品并不等同。因此,消費者在購買打折商品時,若出現問題,仍然享受產品的“三包”服務。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對于促銷類的特價商品,銷售者不得以告知“特價商品不予退換為由”拒絕承擔質量“三包”責任,而應按正常價格的商品承擔退換責任。(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