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名牌產品”標志有效期滿將禁止使用
【中國鞋網-行業政策法規】記者昨日從石獅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關于2010年福建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后標志使用事項的通知,2010年評定的福建名牌產品如已印制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并在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上使用“福建名牌產品”標志,可以順延使用至2014年3月31日。逾期不得繼續使用福建名牌產品標志。
記者了解到,我市名牌產品涵蓋了食品、機械、紡織服裝、輔料配件等多領域,特別是在紡織服裝和食品行業,我市的企業產品無論生產工藝、產品質量還是經濟貢獻指標上都有著較大的優勢。但是各種產品成為名牌產品既是一種榮譽,也是鞭策和激勵。根據《2010年福建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后標志使用事項》的通知,2010年評定的福建名牌產品如已印制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并在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上使用“福建名牌產品”標志,可以順延使用至2014年3月31日。福建名牌產品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福建名牌產品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的范圍,然而超過了有效時間,將不得繼續使用福建名牌產品標志。(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