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cci古馳在華商品質量再遭質疑:新品價買回二手貨
【中國鞋網-消費市場】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早在2011年就有消息傳出,古馳會把消費者退貨的有瑕疵產品進行維修,再作為新品在門店出售給消費者。有內部人表示,這樣的事例在古馳公司內部并不罕見。事隔兩年,古馳在華銷售商品質量再次遭到質疑,新品價買回二手貨,消費者要求退貨頻繁遭拒,古馳公司信譽何在。
Gucci新價買來二手貨 消費者退貨頻繁遭拒
海南海口消費者謝女士,出差時在北京Gucci都會天地店花5000多元購買一雙高跟鞋,回家后第一次穿時就發現鞋底不平、腳掌處磨損嚴重,但鞋跟卻是全新的。
謝女士表示,付款的時候,自己正在打電話,沒有很留意對的檢查。而自己又經常購買這個品牌,所以比較信任他們。付款之后,自己又去到旁邊的店里轉了一下,而鞋子暫時放在了店內。半個小時之后,謝女士回來取走了鞋子,也沒有進行進一步檢查。
然而在發現鞋子有問題的時候,謝女士已經回到了海口。她將照片用微信寄給北京Gucci都會天地店的主管,店鋪主管還沒核實清楚,就回復這雙質量有問題的鞋不是在他店里出售的。謝女士表示,自己的鞋就是在CUCCI店里買的,她不會放棄維權,放棄等于默認自己的投訴是無理取鬧或者是拿假貨訛詐店鋪。于是,她委托了北京的同學王女士去交涉這個事情。
王女士同時發布了一條微博,內容是:8號買的鞋,10號拿出來穿就這樣。很明顯鞋子腳掌位置磨損嚴重,可是后跟是全新的,一定是穿一段時間后把后跟換過的,一拿出來穿就發現這樣。可是店家口口聲聲說不可能給我這樣的鞋。請問難道我會變戲法嗎?如果我說假話請你們來調查我!
記者聯系了謝女士的同學王女士(化名),王女士介紹,自己收到鞋后,也仔細觀察了鞋的磨損程度。兩個只腳的前腳掌都有很明顯穿過的痕跡,而鞋跟卻一點磨痕都沒有。
然而,當王女士帶著鞋和當時購買的票據去北京Gucci都會天地店當面退鞋的時候,也遭到拒絕,店員的理由還是鞋不是他們店售出的。于是,王女士要求看當時銷售的監控,但回復說必須公安機關出面來共同看,還要得到當事人的委托書方可行。
謝女士寫了委托書,從海口郵寄到北京。王女士又聯系店家,但等待多天也不見回復,多次電話聯系店鋪主管也沒有任何進展。直到上周二,王女士得到回復,對方沒有再提查看監控一事,只是表示Gucci公司同意退款。
幾遭周折最終退款 古馳公司未正面回復
本周一,王女士帶著相關的單據到北京Gucci都會天地店辦理完退款手續,對方回復退款需要各級領導簽字,預計退款一個月后到賬。得到可以退款的答復后,謝女士和王女士還是有些擔心,擔心Gucci公司的說法又會有變。
記者在這之后撥通了北京Gucci都會天地店電話,店長回復,公司已經同意退款,但具體什么時間還不確定。
昨天北京Gucci都會天地店店長回復,古馳(中國)貿易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會聯系記者答復相關問題。昨日記者沒有接到電話,對方后來在晚上22點時回復了一封郵件。
古馳(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市場傳訊部發來的郵件內容:
對于謝女士的投訴,公司在受理后一直積極跟進。
關于款項到賬時間的疑問,首先可以確定,謝女士一定會收到退款,由于當時采用的是信用卡結算,辦理退款需經過公司財務審批和銀行退款操作的必要時間,所以才會耗時略長,望予理解。
我們感謝媒體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之余亦不忘查證事實,故特向您通報此事的最終處理情況。再次感謝您的理解與關注!
郵件中并沒有提到古馳(中國)貿易有限公司調查核實的具體詳情,關于北京Gucci都會天地店店鋪是否存在二次銷售行為,也沒有具體的答復,記者會繼續關注并報道采訪的進展。在此提醒消費者,對洋品牌不要盲目信賴,購買產品后要仔細檢查并試穿后確認后再提貨。
專家律師:經營者故意推諉 可能加重法律責任
Gucci方面的做法加重了公司的負面影響,經營者如何規范產品和服務,面對相同經歷,消費者如何集證,如何維權。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消費者協會原副秘書長武高漢,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對此作出解析。
武高漢:什么是品牌?品牌就要確保自己的產品和服務在質量、價格、安全、衛生、計量、環保、節能等各個方面均不發生任何問題,一旦發生問題要及時給消費者解決,這是品牌對消費者的承諾。Gucci是個大品牌,因此在這個方面是更不應當出現問題。現在看,第一、質量出現問題了;第二、服務出現問題了;第三、退款的時間還出現問題了。我覺得這都不是大品牌的所作所為。
如果是新鞋,就不應該出現任何問題,如果是做舊,那么消費者在退的時候就更不應該不給消費者退,所以,我覺得經營者有故意推諉的嫌疑,有可能要加重它的法律責任。
邵桐: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經營者已經收到消費者的退貨要求以后,應當在收到之日起,7天之內給消費者辦理退款,因此他們所找的內部經營上,或者內部管理上的一些理由來推遲退款時間,我覺得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Gucci現在對這雙鞋的銷售,是存在一個對消費者欺詐的行為。也就是說,它把曾經賣過的一雙鞋,或者經過一定磨損的鞋當成新的商品賣給消費者,這種情況,應當是構成了對消費者的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證明Gucci公司在銷售當中存在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行政部門,要給予經營者責令改正,并且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和沒收違法所得,如果沒有違法所得,可以處以5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相關行政處罰。
并且,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禁止和限制消費者在出現糾紛時取證的這種合法行為,因此這種行為應當是合法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和使用產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力。消費者在調取監控錄像,恰恰是在行使其法律賦予消費者知悉權的一種方式,因此,消費者調取監控錄像是一種合法行為,是毋庸置疑的。(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