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銷售假冒“阿迪達斯”涼拖 廠長被罰8萬
7月31日,經過米東區人民法院審理,李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單處罰金8萬元,印有“adidas”及三葉狀圖案商標的13萬余雙涉案拖鞋予以沒收并銷毀。
李某在米東區開了一家鞋廠,其為公司法人。
2012年9月,眼見自己工廠生產的拖鞋銷路不好,李某想出傍名牌的辦法。他先向福州市一家工廠購買了印有“adidas”假冒注冊商標的拖鞋13萬余雙,將運回工廠庫房后,未能及時銷售。
同年11月8日,烏市警方對李某工廠進行檢查時,現場查獲并扣押13萬余雙涼拖。經警方向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調查了解,李某公司未取得在拖鞋產品上使用阿迪達斯英文字母及其他圖案商標授權,其產品屬于假冒產品。
經烏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拖鞋價值人民幣16萬元。
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李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