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鞋子大小不一 工商介入商家出運費退換
據張坂工商所工作人員介紹情況,市民陳小姐于6月18日在網上購買一雙,后發現鞋子存在質量問題,左右兩只鞋長度相差一厘米,故質疑該產品為次品。陳小姐屢次致電要求商家處理,但一直未得到答復,遂向12315投訴,要求商家盡快為其更換一雙同款式同型號產品。
張坂工商所接泉州市12315申訴舉報服務臺轉該申訴件后,立即展開三方通話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商家認同鞋子存在質量問題,雙方爭論的焦點在于換貨運費誰承擔的問題上。商家認為自己只需負責存在質量問題商品的退換,不愿意承擔額外支出的運費。而消費者認為保證商品質量是商家的責任,因為質量問題退換貨產生的運費不應由消費者支付。
張坂工商所工作人員指出,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22條規定,商品召回和服務補救的費用由經營者承擔。故商家必須履行換貨的義務,且不能轉嫁由于換貨帶來的運費。所以,在消費者提出換貨的要求下,商家有義務承擔由于換貨帶來的運費。
最后,經調解商家同意換貨并承擔運費,買賣雙方達成和解。(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