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級品牌普拉達在溫州“被走秀”獲賠14萬
普拉達公司作為全球知名的奢侈品公司,產品覆蓋服裝、箱包、眼鏡、珠寶、鞋等眾多類別。
2011年12月1日,溫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屬的蒼南開發部為了推廣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未經普拉達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委托策劃機構在當地一家報紙上刊登了“該房開公司產品說明會與普拉達國際奢侈品秀同臺獻映,強強聯合”的有關廣告,廣告中使用了普拉達公司的商標標識。為此,普拉達公司以侵害其商標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溫州中院,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余萬元等。最終,法院判決該房開公司的行為侵害了普拉達公司的商標權,某報業公司應當審查涉案廣告合法性而未審查,為該房開公司實施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故判令兩被告在報紙上刊登聲明,消除侵權影響,并賠償普拉達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4萬元。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自動履行了判決內容。(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