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購員原價賣特價鞋拿差額被辭退
【中國鞋網-滾動快訊】導購員張女士在商場以原價銷售公司促銷的鞋,并將多收貨款拿回家,后被用人單位辭退。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認定用人單位沒錯,無須支付張女士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用人單位訴稱,2011年8月5日,張女士上班時有顧客來買鞋,張女士以原價469元賣給了對方。此后,張女士將銷售小票和銷售日志均修改為349元,并將多出的120元拿回了家。第二天,顧客到商場要求退貨,稱發現該鞋在其他商場做活動,售價為349元。店長隨后退還了顧客120元,并請示公司,要求張女士第二天辦理離職手續。
用人單位認為,根據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偷竊公司或者他人財務的,無論數額多少,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本著對張女士未來考慮,同意辦理正常的離職手續。沒想到,張女士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仲裁委還支持了張女士的請求,公司起訴要求不支付補償金。
張女士辯稱,自己在臨下班時才發現商品在做促銷,因為多賣的120元不屬于貨款,所以將錢拿回家。
法院認為,張女士應當對銷售活動有清晰明確的了解,其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職業規范。她的辯解并未提交證據證明,也未對其將貨款拿回家的行為作出合理解釋。綜上,公司解除與張女士之間勞動關系,無須支付張女士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合作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