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鞋公司百麗狀告東莞厚街鞋城商戶售假
【中國鞋網-品牌動態】知、靴商品上的商標專用權。麗華公司許可百麗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獨家使用前述商標,且授權百麗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制止侵犯前述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追究相應的侵權責任。
百麗公司并經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并依法獲得“思加圖”、“STACCTO”、“TATA他她”、“Tata”、“天美意”在第25類鞋、服裝商品上的商標專用權。該些商標均屬馳名商標。而涉案鞋城的多個鋪位以批發和零售方式,大量銷售侵犯上述商標專用權的鞋類商品,嚴重影響了其專賣場所的銷售市場及品牌形象,也影響了消費者權益。
2011年3月,百麗公司曾發函給鞋城的開辦和管理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但對方置之不理。2011年7月,百麗公司曾就涉案商城的侵權行為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商城管理方均全程參與了庭審,也知道侵權情況,但在訴訟過程中,涉案商城及涉案商鋪仍有大量侵權情況發生。故百麗公司不得不在2012年7月再次對商城商鋪侵權情況進行證據保全。百麗公司認為,除了涉案商戶外,鞋城的管理公司明知涉案商鋪侵權仍未采取有效措置制止,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百麗公司出示的涉嫌假冒鞋子及相關公證書,商城管理公司和商戶稱無法確認公證封存物就是商戶銷售的產品。對于公證證據,他們也提出了質疑:部分公證書上記載公證人員現場公證取證的時間是為周六,并非公證處的正常工作時間。
商城管理公司辯稱,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商城管理方提示過商戶要合法經營,也開展過誠信經營活動的倡議,已盡到出租人的義務。作為出租單位,督促涉案商鋪守法經營的責任只能在有限范圍內。
商戶的代理律師則稱,目前社會上有部分打假人員與律師聯手“釣魚”的現象,對職業打假律師的行為合法性提出質疑。
商城的管理公司及商戶均認為,結合百麗公司此前曾批量起訴,均用到關于律師費的委托代理合同,根據其內容,每個案件支付律師費2萬元,而百麗公司每個案件索賠3萬元,百麗公司有以維權為名進行惡意訴訟賺取律師費之嫌。
法庭上,雙方當事人未能當庭達成調解。
有知情人表示,鞋城售賣假貨的現象在東莞并不鮮見。涉案鞋城確實存在售假現象,但鬧得被告上法庭,不少商戶覺得有點冤:鞋子售價從幾十元到百來元,利潤很低,消費者認為性價比尚可,明知是假貨也愿意購買。如果再陸續收到法院傳票,估計很多商戶都要搬遷了。
記者從東莞第二法院了解到,該院去年已受理百麗公司訴鞋城及商戶侵權案50多宗,多以達成賠償協議調解結案或判決結案。今年,該院又受理了百麗公司類似系列案40多宗,目前多宗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