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達斯繼續控訴阿迪王商標號侵權
是否侵犯商號權是焦點
據悉,此次阿迪達斯公司起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法院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理由是“阿迪王”商標與阿迪達斯商標構成近似商標,違反《商標法》的規定;“阿迪王”模仿了阿迪達斯在商品上的商標,誤導公眾,侵犯了阿迪達斯的商號權。
阿迪達斯有限公司訴稱,該公司早已在中國市場投入大量資金就其“adidas”、“阿迪達斯”等商標進行宣傳,已經構成馳名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應對上述商標加強保護,對被異議商標(指“阿迪王”)不予核準注冊。
阿迪達斯方面認為,見到“阿迪王”商標的消費者必然會認為其與阿迪達斯具有某種關聯,或聯想到“阿迪達斯”商標。這種聯想會造成原告馳名商標識別力的弱化或馳名商標品牌價值的降低,并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商評委辯稱,“阿迪王”商標與“阿迪達斯”商標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沒有侵犯阿迪達斯的商號權,因此未違反《商標法》的規定。
阿迪王公司作為第三人認為,“阿迪王”商標與“阿迪達斯”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商標“阿迪達斯”是臆造詞,無明確含義。
此前多場官司并未定案
資料顯示,阿迪王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以研發、生產及經營運動服飾及器材為主。2007年,成立僅一年的阿迪王被評為“福建名牌產品”。
然而,阿迪王在進入市場后爭議不斷,先是被網友扣上了“山寨”的帽子,也屢屢成為“被告”。據了解,2008年,阿迪達斯有限公司在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阿迪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華珠(泉州)鞋業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2009年,阿迪達斯公司又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阿迪王公司、華珠公司及其經銷商提起相同案情之商標侵權及不正當商標訴訟。
不過,從目前得到的消息來看,這些案件基本沒有最終定案。在遼寧案件中,由于阿迪王提出管轄異議,案件移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0年4月,大連市中院就阿迪達斯公司訴阿迪王公司等三被告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阿迪達斯公司6項訴求均被駁回。武漢的案件最終以阿迪達斯方撤回訴訟而告終。
阿迪王由被告轉為第三人
據悉,阿迪達斯在以往對于“阿迪王”商標侵權訴訟的焦點都集中在阿迪王公司對于“阿迪王”商標的專用權及阿迪王公司存在著不正當競爭,多次訴訟均未有結果。原因在于,阿迪王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經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該商標在鞋服等商品上核準注冊,是屬于合法商標,阿迪王公司對其享有使用權。
此外,關于商標近似對比上,相關論點認為,阿迪王產品的市場定位在銷售價格、銷售對象方面和阿迪達斯存在較大差異,消費者在購買產品過程中能夠區分產品來源,不會對自己要購買的產品和品牌發生混淆和誤認。
不過,與之前阿迪達斯就此商標糾紛提出的訴訟不同的是,這一次被告由“阿迪王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華珠鞋業有限公司及其經銷商”變成了“商標評審委員會”,而阿迪王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席本案。
對于此案,阿迪王方面并不是很擔心。記者致電阿迪王公司相關負責人,得到的回復是:“在此前的案件中,‘阿迪王’商標與阿迪達斯商標已經被認定為不構成近似商標,‘阿迪王’商標未違反《商標法》的規定。”(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