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宣判別克鞋業公司非法吸收存款案
【中國鞋網-品牌動態】3月22日下午,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專賣店)區法院集中宣判了浙江別克鞋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張春蘭、張亦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浙江別克鞋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張春蘭、張亦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二人伙同兒子張錦澤(在逃)于2002年起以浙江別克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錦澤)資金周轉、廠房擴建、發工資等理由非法向社會上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涉及金額達7600余萬元,被害人40余人,案發后尚有6178.852萬元未歸還。
法院經審理后,分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判處張春蘭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5萬元;判處張亦波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萬元。
另悉,浙江別克鞋業有限公司的因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管理人提請鹿城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全體債權人經表決一致同意終結別克公司的破產清算程序,2月21日,鹿城法院裁定浙江別克鞋業有限公司破產。目前已有14名債權人起訴張春蘭、張亦波,追究其股東個人責任。(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