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漢正街30余家商戶侵犯彪馬商標權
【中國鞋網-國內動態】作為老字號小商品交易市場,有著“天下第一街”之稱的漢正街,想必每個武漢人都不陌生。然而,自去年12月起,漢正街的30余家批發商品經營戶陷入了困境:陸續被()歐洲公司(以下簡稱彪馬)起訴,并被要求賠償因銷售侵犯彪馬商標權產品所造成的損失近200萬元。記者昨悉,該案經武漢市中院審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訴經營戶停止銷售侵權產品、賠償彪馬損失共計30余萬元。
漢正街30余商戶被告了
彪馬是一家在德國注冊的體育用品生產巨頭,以運動鞋和運動服裝等為主要產品。該公司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及其組合商標早于1978年12月在中國就已核準注冊。
2010年11月,彪馬委托公證人員,對位于漢正街與利濟南路交會處的浙江鞋城內多家銷售印有彪馬商標的運動鞋、運動衣、皮帶等商品的經營店進行了現場證據保全,隨后委托律師向涉嫌侵權的熊某等30余家經營戶及場地出租方武漢市三江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寄發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侵權、銷毀相關侵權商品并賠償損失。
2012年12月底,彪馬將上述人員及單位告上法庭,稱眾被告的侵權行為給該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且侵犯了經該公司合法授權的大量國內經銷商的合法權益,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相應損失200萬元。
PMUA、PAUM都侵權
武漢市中院受理該案后,將被訴經營戶銷售產品的標識與原告彪馬的注冊商標進行比對,發現被訴侵權商品上的圖形標識,有少部分與彪馬圖形完全相同,絕大多數則屬模仿彪馬的豹圖形標識,且在躍豹的整體形狀、躍起形態上極為近似,若不仔細對比難以辨別;被訴侵權商品上的文字標識,有的與彪馬的“PUMA”標識完全相同,有的則將“P”字母后的三個字母調換順序組合成如“PMUA”、“PAUM”等文字,在整體表現形態上也容易與原告的商標相混淆。
承辦法官()認定,浙江鞋城熊某等經營戶銷售的印有與彪馬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并向經營戶反復講解了相關法律規定。
記者昨悉,經武漢市中院法官主持調解,原被告已于近日達成經營戶停止銷售被訴產品、向彪馬歐洲公司支付賠償金的調解協議。
法官點評
武漢市中院承辦法官:很多經營戶有個誤區,以為沒有參與生產侵權產品,就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很明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而法律也規定,商標近似是指“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
自2009年底起,彪馬歐洲公司陸續將武漢市銷售侵權商品的經營戶告上法庭,至今武漢市中院已審結同類案件276起。因此,經營戶一定要吸取教訓,不要再交類似的學費了。(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