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進行專項監督抽查 4批次溜冰鞋不合格
【中國鞋網-國內動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電動自行車、手機充電器、手機電池、電源適配器(含不間斷電源)、羽毛球拍、按摩器具、跑步機、溜冰、刀剪、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GPS導航儀、休閑服裝、家庭紡織用品(含床上用品)、人民幣鑒別儀、計算機、彩色電視機、平板電腦、機頂盒、LED路燈及光源控制器、視頻監控防范產品(變速球機)等20種產品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7個地區20家企業生產的溜冰鞋20批次, 經檢驗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0.0%。
本次抽查依據GB 20096-2006 《輪滑鞋》及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或產品明示技術要求,對溜冰鞋的制動器、外觀、尺寸、輪滑鞋輪子、注塑輪滑鞋的內襯套包夾棉厚度、輪子硬度、高溫試驗、低溫試驗、可觸及部位、緊固件、調整機構、易操縱性、緊束裝置、軸承、鞋與輪架連接、輪子、鞋號和型號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抽查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涉及到制動器項目。(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