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品牌“內外有別”源于“主觀邊際定價”
【中國鞋網-要聞分析】商品定價,本質上是主觀邊際定價法,且某種商品的一般均衡價格狀態是供需主體基于自愿自利博弈的結果,而非是成本+利潤的簡單加成。
近日,國外品牌商品內外有別的定價成為了輿論熱議話題。繼公司一款籃球鞋因“雙重標準”被北京工商部門罰款487萬元后,星巴克一杯咖啡國內外售價不同,一聽某進口啤酒價格國內外定價高達30倍的價差,再度觸動國內消費者的神經。
直觀看,同一品牌下的同款商品,在不同的國家進行差別定價,確實給人以“雙重標準”之感。但為何在國內市場總是“全球最貴?值得辨析。
事實上,不論是本土還是國外品牌,若在國內外都處于相對競爭的市場格局,那么國內外的定價不同,深層因素是不同市場交易成本的高低,即同一商品在國內外市場的市場性和非市場性交易成本是不一樣的。
部分同款國內消費品價格高于國外售價,恰恰透射出國內的交易成本相對要偏高于境外的交易費用。而緩解這種內外價差有別的有效手段是盡可能降低國內的市場(或非市場)交易成本,降低本土市場的交易摩擦耗損值。
另一方面,國外同一品牌同款商品的內外價差,很大程度上也與國內品牌安全性差等因素有關,即國內本土同行向市場供給的商品未能產生強替代性。典型的如奶粉,隨著多個國內知名品牌暴露出食品安全隱患,國內消費者為安全避險而降低了其價格敏感性,從而要么愿意支付高價消費國外品牌,要么轉向香港等海外市場進行購買。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對于國外產品價格的內外有別問題,應避免一概而論地指責為消費欺詐。畢竟,不同市場的價差如同是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場的季令價差或區域價差,實屬正常。任何市場的商品定價是一種特定市場供需狀況下的邊際主觀定價,完全市場競爭狀態下,我們很難找到一個客觀標準的定價參照系。舉例而言,如果說星巴克在中國市場21元的定價涉嫌價格歧視甚至欺詐,那么星巴克在美國12元的定價,似乎會令美國認定為商品傾銷。
由此可見,有效消減相關商品在國內外定價之差,并不應單純基于某種無法證實或證偽的評價標準,而是盡可能地降低國內市場交易成本,從而適度消除這種內外定價不同所帶來的價格套利空間。
同時,有關方面應充分辨識,商品定價,本質上是主觀邊際定價法,且某種商品的一般均衡價格狀態是供需主體基于自愿自利博弈的結果,而非是成本+利潤的簡單加成;并應理解,在合規合法秩序下,商品能以這個價格而非那個價格完成交易,是一種供需互利雙贏的結果,否則任何一方覺得物有不值,不認同交易另一方提供的價位,交易就無法完成。(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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