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頒布條例:顧客買到假貨 商家須先賠償
【中國鞋網-行業政策法規】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舉行《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強華出席。筆者從會上獲悉,該條例已由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于9月28日修訂通過,將于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查處重點案件的第一責任人;明確了銷售者先行賠償的責任,規定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的,銷售者應當首先承擔賠償責任,不得拒絕。
今年以來,在總結我省開展“三打兩建”工作的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省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進行全面修訂,加強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制度建設。在市場監管制度建設方面,條例修訂時著重增加了日常監管與專項查處的內容,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以及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查處、重點案件查處等制度。在社會信用制度建設方面,條例修訂時以黑名單制度為核心,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共享、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和公開、分級管理等制度。
謝強華強調,為保障條例的順利實施,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各界都應當認真學習、大力宣傳、努力貫徹實施好該條例,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推動打假工作向五個方面轉變,即:從單一行政部門打假向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群眾參與、齊抓共管轉變;從單純強調打擊向打防并重、監管與整治并重轉變;從單純強調行政處罰向準入限制、失信懲戒、分級管理等綜合治理轉變;從主要進行日常查處向同時突出重點商品、重點市場和重點地域的專項查處轉變;從主要監督企業守法經營向同時監督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嚴格履職轉變。(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