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制革企業公告
【中國鞋網-行業政策法規】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61號)和《國務院關于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復》(國函〔2011〕13號)精神,推動制革行業發展方式轉變,我部于2011年8月印發了《關于開展制革行業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1〕966號,以下簡稱《通知》),組織開展制革企業環保核查工作。經中國皮革協會、各企業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環境保護部環保督查中心現場檢查和社會公示,形成了第4批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制革企業名單,現予以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制革行業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將繼續開展制革企業環保核查工作,并分批發布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現有企業名單公告。未列入公告的制革企業,應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開展環保自查,抓緊整改存在的環保問題,積極申請環保核查,并配合做好現場檢查和抽查工作。(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