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起訴武漢姚明一代運動鞋侵權獲賠100萬
【中國鞋網-滾動快訊】曾經在市場上流行的“姚明一代”牌運動鞋,因侵犯了姚明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姚明起訴其生產商,提出1000萬元的索賠請求。
昨日,省高級法院二審公開宣判,“姚明一代”生產商被判賠償姚明100萬元。至此,這起歷時一年半的惡意侵權糾紛案劃上句號。據悉,這也是姚明在國內的首例訴訟。
姚明索賠1000萬
2009年6月,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簡稱云鶴體育)成立,并被香港企業姚明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使用“姚明一代”商標,經營范圍為體育用品銷售。然而,姚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國內申請注冊該商標至今仍未獲得國家工商總局的批準。
“姚明一代”品牌的運動鞋、外套等產品打入市場后,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了姚明的肖像和簽名作為背景,在其網站上也利用姚明做宣傳,并在全國范圍內以專賣店方式銷售。
2010年3月,姚明獲知此事后,通過新浪體育發布聲明稱,除了贊助商Reebok公司外,他從未授權給國內外任何運動服裝、鞋類企業或個人將其姓名、肖像和簽名等標識使用在體育、休閑服裝等用品及其他商品上,也未授權任何企業或個人以“姚明”的名義成立公司、售賣商品或從事特許經營的經營活動。
此后,云鶴體育仍未停止生產和銷售“姚明一代”體育用品。2011年3月,姚明將云鶴體育起訴至武漢市中院,要求賠償1000萬元。
終審改判100萬
去年12月,武漢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云鶴體育對姚明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侵犯了姚明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判令云鶴體育停止對姚明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對姚明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害,在報紙上刊載聲明向姚明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一審宣判后,姚明認為賠償數額太低,向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索賠請求依舊是1000萬元。
省高級法院二審認為,姚明在世界范圍內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形象,“姚明一代”在其宣傳中使直接表明姚明的姓名使用其肖像,引導消費者購買。云鶴體育的行為不僅嚴重損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嚴厲制止。
一審在酌定賠償經濟損失時,并未充分考慮云鶴體育侵權行為的性質、后果、持續時間等因素,以及2010年3月姚明發布正式聲明之后,云鶴體育繼續侵權并放任侵權的主觀過錯程度,遂將賠償金額酌定為100萬元。
100萬元是如何確定的?
昨日,省高院知識產權庭副廳長劉建新介紹,對于這類侵權案件,賠償金額的確定一般有3種途徑,以當事人所受損失為依據、以侵權人的獲利為依據、法院酌定。
姚明作為具有較高商業價值和市場號召力的公眾人物,提出1000萬元的賠償金額,其依據是代言合同。劉建新說,廣告代言費雖然是名人一定時期收入來源甚至是主要來源,但并不是唯一來源,更不能將其直接作為計算因他人侵權行為所受實際損失的參考標準。而云鶴體育的獲利情況,也沒有客觀的證據證明其到底獲利多少。因此,合議庭采取了法院酌定的方法來確定賠償金額。
“合議庭依照云鶴體育侵權行為的性質、后果、持續時間及其主觀過錯等因素,最終一致認為判決100萬元的賠償額于理于法更具說服力。”劉建新說。
姚明代理人 “結果更加積極”
昨晚,姚明的代理人、北京正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宏表示,對于這個終審結果,他稱“相比一審更加積極”,他相信云鶴體育會很快按照判決執行。張宏說,接下來他還要和姚明作進一步溝通,其他的他不太方便多說。
而云鶴體育代理人、湖北忠三律師事務所律師徐駿則表示,宣判后他和云鶴體育方面進行了溝通,但對方還沒有具體的意見。(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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