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一代”侵權案被判賠償100萬元
【中國鞋網-品牌動態】姚明訴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簡稱武漢云鶴公司)侵犯其人格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備受媒體關注。昨日上午,該案二審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武漢云鶴公司賠償姚明包括維權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100萬元,其他維持一審判決。據悉,這是姚明在國內第一例起訴體育用品商侵權訴訟,昨日姚明本人并沒有到庭。
未經許可用“姚明”被告了
籃球巨星姚明的影響力如日中天時,出現許多傍姚明的企業,市場上出現了標有“姚明”、“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OBC”、“姚明世家”、“姚明正大”、“姚明正義”等文字或類似圖案的籃球、、服裝極其他產品,但這些產品都沒有經過姚明的授權。
去年5月,姚明將生產、銷售“姚明一代”的武漢云鶴公司起訴到武漢市中院,索賠1000萬元。姚明代理人稱,武漢云鶴公司在未經姚明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姚明的簽名及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為商業標識在生產的服裝、鞋等商品上使用,并在全國范圍內以專賣店的方式銷售。此外,武漢云鶴公司還將姚明的肖像在其商品及宣傳活動中使用。
武漢市中院一審后認為,武漢云鶴公司的行為對姚明的姓名權和肖像權確實構成了侵害,并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遂作出判決:武漢云鶴公司立即停止對姚明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停止侵害姚明的姓名權、肖像權,賠償姚明經濟損失30萬元,并在多家媒體上公開道歉。
賠償太少 姚明上訴
盡管贏了官司,但姚明認為30萬元的罰款并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懲戒效果,于是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姚明在上訴狀中稱,作為運動休閑服飾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武漢云鶴公司從2009年開始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姚明姓名、肖像至今已經超過2年,但從未支付任何費用;參照姚明給運動服飾企業的代言費用,武漢云鶴公司給他遭成的損失為9000萬元;參照姚明在國內的代言費,1000萬元的賠償應不算多。
終審判決 侵權公司賠100萬
今年5月,該案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焦點是一審判賠數額是否合理。合議庭查明,武漢云鶴公司的“姚明一代”商標權源自香港的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但該商標至今都沒有得到國家工商總局的核準。
合議庭審理后認為,姚明并沒有提供因涉案侵權行為造成其直接損失的依據及其計算方式,其要求參照代言費賠償其實際損失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但姚明認為原審判賠數額畸低、不足以彌補其侵權所受損害的理由成立;結合武漢云鶴的營業額(2009年至2011年7月共628萬元)、稅收等情況,判其賠償姚明損失100萬元。(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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