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獲贈劣質鞋 欲退換卻遭拒絕
【-消費市場】日前,在晉安區工商局執法人員的調解下,消費者王先生如愿退掉了一雙劣質鞋(贈品)。
6月14日,王先生花376元在晉安區三八路的一家鞋店買了一雙皮鞋,并獲贈一雙同品牌;丶液,他發現贈品皮鞋有一只嚴重脫膠,于是要求商家調換,但商家只同意送回廠家保修。17日,王先生按約定到鞋店領取保修的鞋子,卻發現脫膠處只用膠水作了簡單黏合處理,于是要求商家調換或退款,商家以贈品不“三包”是慣例為由拒絕。在多次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王先生向晉安區工商局岳峰工商所求助。
執法人員確認王先生所訴情況屬實并作了調解,商家最終收回脫膠的贈品皮鞋,退還消費者188元。工商人員表示,贈品也是商品,同樣享受“三包”,商家不得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更換、修理等責任。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如果獲得贈品,最好讓商家在發票上注明,作為維權時的憑證。(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