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包工頭首次被判刑
【-人才新聞】被判10個月罰款2萬元 為廣東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
多家欠薪公司和個人主動向員工支付拖欠工資
一名包工頭惡意拖欠25名工人工資不說,還捏造了一份工資表組織工人鬧事。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法院一審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該包工頭有期徒刑10個月。據悉,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廣東省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
包工頭欠薪逃跑后被抓
2011年3月6日,來自重慶開縣的包工頭楊昌均與中鐵十七局深廈鐵路惠州南站路基附屬工程承包商林浪鋒簽訂合同協議,承包深廈鐵路惠陽淡水阿公頂車站護坡骨架的工程,工程款為8萬余元。按照協議,雙方商定施工期間先付70%的工程款,另外30%待工程驗收合格后才付。
協議簽訂后,楊昌均以每月4000元的工資雇用了25名工人施工。其間,林浪鋒付了工程款69000元給楊昌均,但楊昌均并未將其作為工資支付給工人。
2011年6月10日,楊昌均捏造了一份總計357000元的工資表帶著工人到深廈鐵路惠陽項目部索要工資。其后,楊昌均擔心實情暴露工人毆打他,于當日逃跑。
由于楊昌均關掉手機,惠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11年6月14日通過張貼送達和短信送達的方式,向在逃的楊昌均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其在6月19日前按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25名工人的工資。6月22日,警方將藏匿在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某小區的楊昌均抓獲歸案。此時,他仍沒有按照指令書的內容支付工人工資。
惠陽區檢察院認為,雖然相關法律并未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數額作出明確規定,但是鑒于該案涉案數額高達十萬余元,楊昌均案發后逃避警方偵查,經人保局責令支付工資后仍然不支付工資,還關掉手機逃亡外地,足以證明楊昌均的行為是惡意欠薪。去年7月6日,惠陽區檢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批準逮捕楊昌均,并于同年8月30日對其提起公訴。
惠陽區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楊昌均拖欠工人工資并惡意逃匿,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其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歸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終判決楊昌均有期徒刑10個月,罰款2萬元。判決后,楊昌均沒有上訴。
欠薪400多萬老板發工資
惠陽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記者, 2011年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作為一個罪名納入刑法范疇。楊昌均案作為廣東省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該案的有罪判決取得了很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為《刑法修正案(八)》的實施提供了首宗實體案例起到了良好的借鑒作用,更重要的是,該判決對社會上普遍存在的惡意欠薪行為起到了明顯的震懾作用和教育作用,一些有類似欠薪行為的用工企業和個人主動向勞動者進行清償。
檢察官說,惠陽區秋長鎮就有一家公司拖欠工人400多萬元工資,有關行政部門對其教育,并向其列舉了楊昌均案,最終該公司主動償還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資。惠陽區某鎮的一家電子廠,去年年底老板欠工人工資20多萬元,工人想上訪,勞動部門也以楊昌均案進行教育,老板最終借錢支付了工人工資。(中國鞋網—最權威最專業的鞋類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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