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境鞋等產品超1000元要加關稅
【-國內動態】“有的人出國買包一買就是十幾個,買手表一次也買好多塊。回國入關時加收的關稅都比國內售價還高許多,這么一來反而違背了省錢的初衷。”據長春市康輝旅行社副總經理李鳳寶介紹,每次發團,旅行社對游客的出團通知上都會注明出游注意事項,其中就有專門針對國外購物的內容,提醒游客哪類商品多少數量是可以免稅的,又有多少是需要加收關稅的。但是,多半游客對免稅商品的采購比較盲目。比如從韓國回來的游客,因為買了20多套化妝品,雖然游客自己說是為了送人,但是到長春一下飛機就被海關人員扣住,補交關稅,加完關稅的化妝品價格比在國內買還貴很多。
海關總署2010年發布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此規定中,限定了三類物品的金額和數量。第一類物品是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一件。第二類物品是煙草制品、酒精飲料。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第三類物品則是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最專業最權威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