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對決仿制鞋品牌背后的巨額賠償
【-滾動快訊】采集地: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波馬公司、沈陽某商場
記者手記:名牌商品受到大眾推崇,假冒名牌也隨之扎堆出現,就連大型商場里也開始出現假貨……
看到美洲豹的圖案就以為是波馬公司的產品,但其實不然,沈陽市某大型商場就銷售著印有美洲豹圖案的箱包,波馬公司發現該箱包并非其品牌旗下的產品,故將銷售該箱包的商場訴至法庭。最終,該商場被判處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25000元。
喜歡運動的朋友應該都認識標有“PUMA及美洲豹圖形”的品牌運動衣、運動鞋等產品,而且該品牌在各大商場均有銷售。經了解,該商標持有人為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波馬公司)。從1978年開始,他們在中國注冊了“PUMA及美洲豹圖形”商標,并不斷進行市場培育。
在大商場購物,顧客買的就是放心,不會存在被欺騙的事情,這是大多數消費者的心理狀態。尤其時下名牌產品更受大眾青睞,正因如此,有些商家就打起了“傍名牌”的歪主意。
波馬公司在做市場調查時發現,有一款叫仕狼牌的旅行袋前后兩面均印有PUMA文字及美洲豹圖形,沈陽的大型商場里也開始出現了這類侵權箱包。
波馬公司認為,這款箱包足以讓消費者認為是波馬公司的產品,因此必須出手打擊。在通過公證處充分取證后,波馬公司將銷售假名牌的沈陽某大型商場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賣場中銷售的旅行袋與涉案商標核定的商品均系布紡織物制旅行包,屬于同一種商品。該旅行袋上使用的標識,經與注冊商標隔離比對,視覺上基本無差別,屬于相同的標識,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商品來源于原告或與原告有特定聯系。涉案商標在我國市場已經形成較高知名度。商場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其銷售被控侵權商品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結合原告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經營規模、主觀過錯程度及原告為進行本案訴訟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法院依法判決沈陽某商場立即停止侵害“PUMA及美洲豹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25000元。(-最專業最權威的鞋業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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