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侵權,林書豪商標隨后引爭議
【-行業新聞】2月21日,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向中國法院提出訴訟,指控福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授權使用其姓名。喬丹體育公司在23日一份聲明中回應稱,中文“喬丹”是依照中國法律申請注冊,并享有專用權的注冊商標,對注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受我國法律保護。
“喬丹早就習慣了在籃球殿堂里大獲全勝,現在這個退休的籃球巨星開始應對新挑戰了。”彭博社評價道。
看起來,對這一次的挑戰,籃球運動員喬丹也是做足了準備。“本案涉及的是保護姓名權的問題,與知識產權糾紛無關。”面對喬丹體育公司的聲明,邁克爾·喬丹的訴訟代理君合律師事務所似乎頗有信心,他們告訴《青年參考》,“中國近年來持續改善知識產權監管環境,我們認為本次訴訟的提出恰逢其時。”
商標看上去都像是“喬丹在灌籃”
喬丹起訴了“喬丹”前者是NBA傳奇人物如今夏洛特山貓隊的主要股東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后者是中國東南部福建省一家正準備融資11億元人民幣上市的體育公司,一個兩度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品牌。
“我一直認為,這個名字對我來講代表了一切。”
說這話時,邁克爾·喬丹身在一個籃球場上,他穿著一件淡藍色的運動服,運動服左上方印著耐克公司“飛人喬丹”的圖形看起來就像是喬丹雙腿筆直叉開,正騰空而起,用左手灌籃。“當我了解到有其他企業未經我許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23號,甚至試圖利用我孩子的名字開展商業活動時,我感到非常失望。”
另一面,則是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官網上貼出的公開聲明:“喬丹體育依中國法律對企業名稱享有專用權,對中文"喬丹"等注冊商標亦享有商標專用權,該等權利均受中國法律保護。”
和“飛人喬丹”圖形不同,喬丹體育公司的商標,用該公司自己的話來解釋,“我們認為,那是一個籃球的動作,那是一個體育的動作,也可以理解為是跑步的動作。”《青年參考》記者注意到,該商標為紅色,圖上的男子和喬丹一樣,同樣左手持球,雙腿略微彎曲打開跳起。一個籃球迷告訴記者,“這看上去就像是喬丹在進行風車式灌籃。”
“當你看到喬丹品牌,會直接聯想到我邁克爾·喬丹”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過去35年的籃球生涯中,我的名字已逐步被大眾認可,這不僅包括了對邁克爾·喬丹個人的認可,也包括了對喬丹品牌的認可。當你看到喬丹品牌,會直接聯想到我邁克爾·喬丹。”借著由其法律團隊管理的官網上發布的一個視頻中,喬丹表達了自己的心態。
《紐約時報》不忘提醒讀者,這位前NBA明星如今擁有一條耐克鞋的生產線,專門生產被中國消費者昵稱為“喬丹鞋”的“Air Jordan(飛人喬丹)”系列籃球鞋。
而據媒體報道,早在2002年,耐克公司就曾對喬丹體育公司申請的商標提出過異議,不過都被駁回。目前我國法律對于申請注冊的商標,并無規定需審核其是否與公眾人物的姓名相同或相似。
在被彭博社問及耐克公司是否與這樁訴訟有牽扯時,邁克爾·喬丹法律團隊中的一位發言人表示,喬丹“雇傭了自己的法律顧問”。
“喬丹體育公司也許會質疑,為什么喬丹先生沒有更早提出訴訟?”在24日的報道中,一位法律專家對《華爾街日報》說,“中國法院可不想讓這個生意倒了,然后導致數萬計的員工失業。”
2月26日,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果然在聲明中稱,自喬丹體育成立以來至2012年2月22日,邁克爾·喬丹先生從未就其姓名及中文“喬丹”注冊商標事宜,向他們提出過異議或進行過接觸。
這家前身為“晉江市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注冊了“喬丹”商標的公司強調說,近3年,喬丹體育納稅總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員工及關聯從業人員超過8萬人。
一項調查顯示,在中國小城市中,九成青少年認為喬丹體育是邁克爾·喬丹的中國品牌
姓名權與商標在中國一向很有爭議,《華爾街日報》評價說,這個問題最近更因為中國消費者群體日漸增長外國公司競相試圖從中盈利而備受矚目。
看起來,至少這次,邁克爾·喬丹是鐵了心要讓人們明白,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與他本人沒有任何關系:“中國球迷一直對我非常支持,對此我十分感激。我認為他們對自己所要購買的商品具有知情權。”
在邁克爾·喬丹的訴訟理由中提及,2009年上海一家體育用品營銷機構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在中國小城市中,九成青少年認為喬丹體育是邁克爾·喬丹的中國品牌。
此前,正準備上市的喬丹體育也曾專門在招股申報書聲明,“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與美國前NBA球星邁克爾·喬丹不存在對應關系。
顯然,邁克爾·喬丹很難這么想。“邁克爾在其職業生涯中一直致力于保護其姓名權。”邁克爾·喬丹的訴訟代理君合律師事務所在一封郵件中向《青年參考》記者表示,“中國近年來持續改善知識產權監管環境,我們認為本次訴訟的提出恰逢其時。有關法院近期也對其他公眾人物如姚明易建聯等維護其姓名權的申訴,予以了肯定的法律判決。”
2010年,一家體育用品公司申請的“易建聯yijianlian”商標,就因為侵犯了易建聯的姓名權而被撤銷。而在去年,姚明也以姓名權為理由,起訴了一家以“姚明一代”作為商標的體育用品公司,最終姚明勝訴。
這兩個案例很可能幫到邁克爾·喬丹,只要他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出名早于喬丹公司注冊商標的時間,《華爾街日報》采訪的一位法律專家這樣分析。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相信,這或者正是邁克爾·喬丹直到最近,才決定起訴喬丹公司的原因。 “這項訴訟的目的不在于經濟訴求,而是旨在對我姓名權的保護,這是一個原則性問題。”邁克爾·喬丹說,訴訟可能帶來的所有賠償,將被用于發展中國的籃球事業。
不只一個“喬丹”,還有“林書豪”
“沒準最近尼克斯隊的新星林書豪得當心了,是不是?”美國《華爾街日報》的一位博客作者向華裔球星林書豪提醒道,他的中文名 “林書豪”與英文名變體“Jeremy S.H.L.”也已被一家中國企業注冊,而且是在2010年那年林書豪才剛從哈佛大學畢業。
很多媒體都在喬丹案報道中,提到了這家眼光超前的無錫日升體育用品公司。該公司老板虞敏潔表示,當年自己在看電視時注意到了林書豪,于是花費4460元人民幣注冊了這個商標。而根據《福布斯》兩周前的估值,林書豪的個人品牌價值約為140萬美元。
英國《金融時報》的評論說,這是一個中國企業創新能力的好例子,就在這個月之前,美國人還對林書豪一無所知,可是遠在無錫的虞敏潔卻在2010年就注意到了他。
事實上,無錫日升公司同時還生產“喬丹王國”以及“易建聯”系列籃球。
與籃球明星喬丹相關的商標注冊并不是只有這些。《青年參考》記者登錄由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主辦的中國商標網,分別在與體育用品兩種分類下搜索“喬丹”商標,結果見到了百余個各式各樣的與“喬丹”有關的商標。
其中,既有屬于喬丹體育公司的“Qiaodan”“喬丹”“喬丹專業籃球運動裝備,專為中國消費者量身打造”等商標,也有無錫一家球類企業(與注冊 “林書豪”商標的日升用品公司在同一個鎮上)注冊的“邁克喬丹”“喬丹”等球類用品商標。“喬丹”還分別被天津浙江等地企業注冊為襪子毽子游戲機智能玩具等商品的商標。此外,還有一家浙江企業注冊了名為“皮爾·”商標。
記者也在網站上見到了耐克公司注冊的“Jordan”與“邁克爾·喬丹”商標,根據網站顯示,該商標目前處于“駁回復審”狀態。也就是說,喬丹體育公司繼續使用“喬丹”商標,并不會對耐克公司構成侵權。
林書豪或許該慶幸,到目前為止,在中國,“Jeremy Lin”還沒有被成功注冊。(-最專業最權威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