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服網購售后服務質量追蹤系列報道
【-行業新聞】日前,一條“網購,未經我同意訂單被刪款項退回如何投訴?”的帖子在多家網絡社區出現,發帖人還公開了向部分鞋服網絡平臺客服投訴的全程記錄。一石激起千層浪,眾多跟帖者也紛紛“曬”出近來自己在網絡購物時被無故刪除訂單的經歷,譴責網絡賣家缺乏誠信。與現實交易不同,網絡購物無需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而“訂單”往往被認作是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的“準合同”。那么,究竟商家是否有權刪除消費者所下的訂單、撕毀這一紙合約呢?
訂單提交29天后被刪除
據發帖人林先生介紹,自己年前在某網購平臺訂購了一雙雪地靴,本打算作為送給媽媽的春節禮物,可是訂單從1月15日提交之后,始終未能收到貨物。
在此期間,林先生曾多次通過電話和網購平臺客服進行溝通,雖然反復得到“會加急催促處理發貨”、“已經催促盡快處理,請稍等”的答復,但是林先生始終未能與他所訂購的貨物“相見”。終于在等待了29天之后,京東以“刪除訂單”的方式,快刀斬亂麻,徹底結束了這筆交易。
記者按照林先生所提供的訂單號“142717293”,撥打了該客服電話,但其客服人員表示,該訂單系來自平臺第三方賣家的貨源,曾委托廣州郵政送貨,目前狀態為訂單已經刪除,相應款項已經退回林先生的賬戶。
對于刪除訂單的原因,該網店客服人員表示,由于貨物的配送狀態顯示為遺失,而且綜合考慮訂單已經超過20天,為了避免訂單在規定時限內轉變成自動完成狀態,導致無法退款,所以京東方面將訂單取消。如果林先生仍然想購買此商品,需要重新提交訂單。
對于網購平臺方面的解釋,林先生表示不能夠理解。一來,訂單被拖得時間過長,與網購平臺之前的形象大為不符;二來,鞋是送給媽媽的禮物,雖然春節已經過去,但是自己并沒有表示要求終止訂單,網購平臺單方面取消訂單,事先并沒有與自己商量,也沒有給一個說法,讓人難以接受。
失信事件屢屢發生
事實上,林先生的遭遇并非個案,刪過消費者訂單的也不止上述所說的一家。2011年12月,消費者何先生通過另一家網站定購的“紅菇”訂單被取消。在網購市場,商家以缺貨、標錯價為由“刪除訂單”的行為屢見不鮮,雖然商家總能找到這樣或那樣的理由,但是卻嚴重影響了網購市場的信譽。
據業內人士透露,網購市場亂象叢生,很多賣家、電商都以推出低價營銷方式吸引消費者,但是當消費者瘋狂搶購時,商家又以缺貨、庫存不足等幌子為由取消訂單。
消費者印象最為深刻的應該是當當網接連發生的幾起烏龍事件:阿迪達斯鞋標價1元,三星手機標價110元,原價100元的圖書被標價50元……在消費者大量訂購之后,又以標價錯誤、或者打折物品已經售罄為由,將消費者所提交的訂單刪除。
眾所周知,現在很多購物網站經常打出低價的招牌,比如一元搶購、秒殺專區、限時搶購等,消費者經常被這些噱頭所吸引,但是真正可以“撿到便宜”的卻少之又少,其中的可信度也無從考證,而且,由于網絡管理與監督的松散性,讓消費者很難去“找后賬”。
消費者可以依法維權
上述事件究竟是網站犯錯還是促銷噱頭,我們不得而知,但是網絡賣家單方面刪除訂單的行為是否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呢?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咨詢人員告訴記者,網上購物生成的訂單也是一種合同,價格標錯或者缺貨是商家自己疏忽,錯誤不在消費者,因而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原訂單。不過,消費者想要維權,卻存在取證難的問題,由于購物網頁隨時可以修改和刪除,所以消費者所能提供的證據就只有抓取網頁或通過其他消費者來舉證,但這些證據的效力不足,令消費者的維權舉步維艱。
不僅如此,一些商家還以網站約定為由,拒絕對消費者進行補償或賠償。例如在電商的用戶協議中,一般會寫有“若缺貨電商有權取消訂單”的條例。對此,中國網絡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趙占領認為,由于電商的缺貨信息對于消費者而言是不透明、模糊的,是不是缺貨只能由電商或賣家自己知道,所以這一條例涉嫌霸王條款,并不具有為商家免責的法律效力。
趙占領表示,對于一些沒有誠信的商家,除追究民事責任外,還應立法賦予一定的行政責任,把不誠信行為與資質掛鉤,通過立法建立網絡購物的誠信機制。(-最專業最權威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