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中院審判賣假貨鞋販獲刑一年半
【-滾動快訊】2月16日上午,鄭州中院第18審判庭,一起涉嫌銷售假冒名牌鞋子的案件吸引了近百名旁聽者。法庭審理后當庭宣判,售假者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
這是我省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全國試點提級管轄后,開庭審理的首案。
鞋販售假獲刑一年半
來自商水縣的袁某,在某超市開設一個,自2010年4月起從福建進貨,他自己交代說,“進的都是外貿貨(高仿貨,假貨)”。仿名牌最多的是耐克牌的,還有彪馬、阿迪達斯等。盡管是假貨,但從外觀上一般人根本無法識別。每雙鞋進價20元左右,最高也不過40元,他轉手卻賣到200至400元。
一年后,民警根據舉報將袁某抓獲,現場查獲假冒名牌鞋1622雙,價值12萬余元。
16日,鄭州中院審理后當庭宣判,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袁某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
知識產權案件辦理難度大
近年來,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案件呈大幅上升趨勢,去年僅鄭州市就達1218件。
鄭州市檢察院公訴三處處長喬亦丹說,該處曾對2011年鄭州市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做過研究,在起訴的87件183人中,假冒注冊商標罪有30件76人,占37.9%,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有28件61人,占35%。在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多判緩刑。喬亦丹說,知識產權案件案情復雜,專業性強,初次取證十分關鍵,前期證據一旦未能及時提取和固定,再行補查難度就更大。此外,群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也是查辦此類案件的難點。
提級管轄,探尋知識產權保護新機制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河南省高院和鄭州中院、洛陽中院開展由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全國試點工作。自此,鄭州市公檢法3家單位就為探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機制進行嘗試。
2012年元旦前夕,鄭州市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提級管轄正式啟動。自此,鄭州市范圍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全部在鄭州中院民三庭審理,各基層法院不再受理。鄭州市檢察院也成立公訴三處,專門辦理此類案件。
“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提級管轄的優勢,是能夠發揮集中審理的專業優勢、規模效應,從實體和程序上保證司法審判的公正和有效,減少不同訴訟程序之間的銜接障礙,縮短案件審理周期,提高審判效率。”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范俊說。(-最專業最權威的鞋業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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