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伊朗產品今起裝運前須檢驗
【-行業政策法規】昨日,記者從深圳檢驗檢疫局獲悉,繼埃及、塞拉利昂和埃塞俄比亞之后,輸往伊朗的貨物自今年12月1日起將實施裝運前檢驗,成為第4個由我國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出口產品裝運前檢驗的國家。
據了解,國家質檢總局前不久公布《關于出口伊朗工業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的公告》(2011年第161號公告),規定列入我國法定檢驗檢疫目錄的工業產品,出口伊朗前將實施批批檢驗,檢驗內容包括產品質量、數量、安全、衛生、環保等項目,檢驗合格后簽發裝運前檢驗證書。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裝運前檢驗是國際商品貿易中經常采用的一種檢驗方式,它是WTO協議框架下的一種法定進口貨物核查措施,通常由進口國政府有關部門頒布法令,指定某機構對進入本國的貨物在出口國實行強制性裝運前檢驗,確保產品的質量和數量,以及安全衛生。檢驗合格后簽發的裝運前檢驗證書是進口國監管部門查驗放行的必要法律文件之一,未按規定獲得裝運前檢驗證書的,貨物在進口國通關時有可能遭受退運。(-最權威最專業的鞋業資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