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從業人員7月納入城保 市民待遇顯現
《社會保險法》將于7月1日起實施。作為其中重要內容,滬上外來從業人員、郊區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將納入城鎮職工社保范圍。市人保局副局長鮑淡如在昨天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今后,農民工可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保。為緩解企業、個人的繳費壓力,本市設定了5年過渡期。
記者還從市人保局獲悉,今年上海擬對高溫費進行調整。
□新政看點
農民工可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社保
為貫徹《社會保險法》,本次市政府共下發9個文件,分別對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郊區用人單位及從業人員參加“城保”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作出了調整。
關注一:外來從業人員入“城保”
鮑淡如介紹,今后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按照本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參保沒有附加條件。”他說,此舉并不意味著綜合保險和小城鎮保險由此廢止,原有的“綜保”、“鎮保”還將保障部分人群。
值得關注的是,農民工,即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目前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其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單位22%,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1%;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城保”的險種和繳費規則,則與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一致。
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個人繳納的8%的養老保險費,將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異地轉移接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本市的,按照本市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醫療保險待遇方面,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從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次月起,可按規定享有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其待遇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和轉移接續等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執行。
至于工傷保險待遇,外來從業人員參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標準和申領支付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按本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關注二:郊區從業人員提高保障
同時,按照新規定,本市郊區范圍內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也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上述郊區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經協商一致,可直接按現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保繳費。
關注三:外籍人員參保政策不變
鮑淡如指出,目前國家正在研究外籍人員參保具體辦法,本市仍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因此,凡與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并按規定分別辦理了《外國專家證》、《上海市居住證》B證等證件的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均可同時參加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
10元高溫費今年有望調整
氣溫漸高,隨著《社會保險法》的調整,今年上海的高溫費政策會有所調整嗎?近日,本報在新浪開設的“勞動報新聞采訪部”微博上,發起了“高溫費”的“微話題”。在這一平臺上,高溫費政策成了不少網友關心的焦點話題。
據悉,從2007年起本市規定的高溫津貼標準至今尚未調整。一些網友也提出,今年通脹加劇、物價高企,原標準提出的10元高溫費已遠遠無法滿足職工降溫保健需要,是否能從實際情況出發,考慮逐步完善修訂相關文件,提高福利待遇標準?
對此,市人保局昨天回復記者,目前相關政策正在研究之中,今年擬作調整。
□解讀熱點
上海設過渡期緩解企業個人成本壓力
不少用人單位和個人擔心轉入“城保”后,繳費壓力增大。對此,市人保局表示,考慮到此次政策調整涉及人群范圍廣,社會影響大,且企業和個人的實際負擔都有較大幅度增加,因此,上海對相關人員參加“城保”,設定了過渡期。
鮑淡如介紹,人保部門在研究政策時花了近2個月,對企業用工成本影響進行了全面分析和測算。市總工會和市企業家聯合會還分別聽取了雇主、用人單位、農民工的意見。
根據調研結果,社保政策調整后,用工成本確有上升,對部分勞動密集的低端行業人員從業也會帶來比較大壓力。但大多數企業了解國家政策以后,對實行新辦法已有比較充分的思想準備。
具體繳費基數過渡辦法
●農民工參加“城保”,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具體來看:
2011年度(今年7月至明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2012年度(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45%;
2013年度(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50%;
2014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55%;2015年度起,個人繳費基數將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繳費基數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郊區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參加“城保”,繳費基數實行3年過渡辦法。具體來看:
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間,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個人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7%,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5%,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7%,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9%,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9%,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2%。
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2%,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2%,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2%。 (來源:上海熱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