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一代”侵權案再度升級
【中國鞋網-滾動快訊】6月16日,體育巨星姚明狀告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侵權一案,在武漢市中院開庭,作為原告方的姚明本人未出庭,但其代理人要求武漢公司停止侵害姓名權、肖像權等并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姚明代理人稱,2010年中國最有價值品牌評估中,姚明價值68.7億元人民幣,姚明為某一國際知名品牌廣告代言,基本廣告費高達4500萬元。此次所提千萬元索賠,是結合大鯊魚公司侵權銷售狀況而定的數額。
大鯊魚公司代理人認為,姚明的姓名并非本案原告姚明所獨用,“姚明一代”表現的是與姚明以及其他叫“姚明”的一代人,而非特指某一人,“姚明一代”商標與“姚明”的名字在含義上有區別。
這位律師真可謂巧舌如簧,不過“其他叫姚明的一代人”又是哪些人呢?這個叫做“姚明一代”的產品,還真是騙到一些人。有網友說:“一看就以為是姚明代言的。但事實卻是假的。暈菜!” 也有人說:“‘姚明一代’商標成功注冊就不存在侵權,反而姚明本人想用這個商標就要向人家搶先注冊的人購買,這一事件明為打官司,實為做廣告。”
類似這種事件,總是能像多棱鏡一樣折射社會的各個層面。有人認為是姚明現在傷病纏身,籃球打不好了,所以開始炒作;有人覺得是姚明和那家公司在一起炒作;也有人說,姚明掙錢也是給美國人,還是網開一面別打這個官司了。
終于有人說了一句話:“如此明顯的侵權,還有這么多國人為被告叫好,真是知識產權與法律的沙漠啊。”
“原告稱所售的鞋上有姚明肖像及簽名,但無證據證實,因此不構成侵犯巨星姚明的肖像權。網站圖案是一手拿籃球的男性,但圖案看不出是姚明,男性所穿球衣的特征并不具有特指原告姚明的相關符號,如休斯敦、上海、球號等。”被告代理人說。
但此觀點遭到原告代理人激烈反駁。原告代理人稱,姚明作為一名巨星已廣為中國普通公眾熟知,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本案所涉侵權商品中,姚明是唯一的,而被告所用的“姚明一代”,會被消費者誤認為是巨星姚明推出的第一代產品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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