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褪色不屬“三包” 鞋商給予退換
中國鞋網4月23日訊,“義烏工商部門為外地消費者維權很給力。”昨天上午,安徽省某高校大二學生小丁給新報消費維權熱線打來電話說,雖然鞋子褪色不在“三包”范圍內,但在義烏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商家仍給她換了一雙鞋子。她想通過新報對義烏工商部門表示感謝。
新鞋第二天就褪色
家在安徽滁州農村的小丁,早就聽說義烏有一個聞名中外的小商品市場。趁著清明假期,她約了幾個同學來義烏游玩。
4月4日上午,小丁途經義烏某品牌休閑鞋專賣店。剛一進門,小丁就被一雙粉紅色的休閑鞋吸引住了。經過試穿,尺碼正合適,小丁就和商家討價還價。最終,標價為450元的鞋子被她以350元的價格買下。
第二天一早,小丁起床換上新鞋。洗臉刷牙時,水不小心濺到了鞋面上。小丁隨手擦了一下,粉紅色的鞋面變成了淺紅色,白色的鞋帶和褲腳也染上了顏色。按原計劃,小丁和同學當天下午就要返回安徽,可鞋子不退怎么行?小丁不得不改變行程,獨自一人趕到該鞋子專賣店,要求換鞋。可無論小丁怎么申辯,商家就是不同意退換。
商家認為,根據《浙江省鞋類“三包”規定》,只有鞋子出現嚴重脫膠、裂漿、裂面、裂幫、鞋底開裂、鞋跟斷裂、鞋面破裂等質量問題,經營者才有責任承擔退貨、更換、維修的“三包”責任。小丁購買的這雙休閑鞋褪色,不在鞋類商品“三包”范圍之內。無奈之下,小丁來到義烏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求助。
商家同意掉換鞋子
當天,稠城工商所工作人員召集雙方調解。在調解現場,小丁對這雙鞋子可能出現更大面積、更大程度的褪色提出質疑,并要求商家給予退換。但商家堅持己見,提出只有經權威部門鑒定,認為這雙鞋子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才同意退換。
工商工作人員認為,商家以褪色不在鞋類“三包”范圍之內而拒絕退換的理由并不充分。雖然在《浙江省鞋類“三包”規定》第七條中對“三包”范圍予以了規定,但該條款同時注明,“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和“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質量問題”,同樣也在“三包”范圍之內。小丁的鞋子買來僅一天就褪色,顯然存在質量問題。因此,商家應無條件退換。經工作人員耐心調解,商家同意為小丁換一雙新鞋。小丁對這一結果表示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