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運動鞋 一公司被判侵權
【中國鞋網-鞋業消費市場】北京市海淀法院近日審結了原告三六一度(福建)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簡稱三六一度公司)訴被告北京跨足體育用品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跨足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法院判跨足公司停止侵權,賠償8000元。
原告三六一度公司訴稱,我公司對該品牌產品實行區域代理制,銷售商需與我公司訂立區域代理合同并由我公司出具授權書后方可銷售361°產品。2010年10月,公司發現跨足公司銷售了假冒361°運動鞋,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跨足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我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5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跨足公司銷售的361°運動鞋與正品鞋存在明顯差別,甚至連包裝都非361°的配套包裝,故認定跨足公司銷售的361°運動鞋系侵權商品。此外,跨足公司表示其銷售的361°運動鞋有合法來源的陳述和證據存在前后矛盾的情況。故法院認定跨足公司侵犯了三六一度公司享有的361°商標專用權,并做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