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銷量低,要與鞋廠解除合同
2010-12-09 08:31:55 來源:法制晚報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中國鞋網-鞋類快訊】錢先生將京某鞋業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貨款和合同履約金。記者上午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決鞋業公司退還貨款及合同履約金共計近2萬元。
2010年7月1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合同,并交納了9800元的合同履約金和20000元的預付貨款。后發現鞋子的銷量十分低。故訴至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退還原告貨款人民幣15938元,合同履約金9800元,共計2573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合同系有效合同。現原告要求解除,法院予以支持。對原告要求退回的貨款,被告無異議,法院不持異議。對原告要求被告退回的合同履約金,合同中雖有約定不予退回,但鑒于被告生產的鞋子銷量并不像被告所宣傳的效果,致使原告無法繼續銷售,對此被告亦應承擔一定責任。據此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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