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銷售仿冒名牌鞋,南安男子被判刑
【中國鞋網-鞋類快訊】明知是仿冒名牌鞋,今年40歲的南安男子潘某仍然參與銷售、運輸,涉案金額近200萬元。昨日,晉江法院判決,潘某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5萬元。
2008年10月9日,通過群眾舉報,晉江市工商局工作人員在陳埭鎮某民房內,查獲大量仿冒名牌運動鞋。其中,仿冒“安踏”品牌的運動鞋4900雙,商標上的零售價239元至369元不等,售價超過158萬元;仿冒“李寧”牌運動鞋676雙,每雙標價349元,價值約23萬元。
工作人員在唯一住人的房間內發現了潘某的身份證,但是守候多時,潘某仍未出現。直到今年3月,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落網后,他自稱是一名摩的司機,在2008年7月間,以個人名義在陳埭租了一幢民房,后轉租給江西籍男子王某,作為倉庫使用。
法庭上,潘某辯稱,雖然一開始他便知道鞋子是仿冒的,“但除了收房租,我只幫王某運了幾次仿牌鞋,這些鞋子不是我的!
晉江法院審理后認為,潘某明知是偽劣產品,而予以儲存、運輸、銷售,這一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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