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穿拖鞋上路執勤?
中國鞋網7月10日訊,昨天,有讀者發來郵件,稱6月27日驅車從福鼎回溫,路過福鼎市交警大隊汾關中隊前的104國道時,發現一名交警穿拖鞋上路執勤。汾關中隊負責人解釋,當天穿拖鞋上路的是一名協警,因其洗澡時腳拇指被刮傷縫了5針,不得已穿拖鞋協助執勤。
這名讀者在郵件中稱,當天上午8時20分,他和朋友驅車路過福鼎市交警大隊汾關中隊前的104國道時,拍下交警穿拖鞋執勤的一幕。該讀者質疑:“沒見過穿的交警上路執勤,不知道這是不是福建交警的新規定,還是福建交警沒有鞋穿呢?”從該讀者傳來的一張照片上,當時有2名穿藍色制服、反光背心的男子在路面執勤,其中穿拖鞋的這名男子臉略胖。而另一張照片上,穿拖鞋的制服男子與一女子在交談。
福鼎市交警大隊汾關中隊負責人昨天查詢出勤記錄后證實,當天在該路段確有2人在執勤,但穿拖鞋的男子是一名協警,姓朱,當時是在協助交警執勤。該負責人稱:“我們這里的協警制服、帽子與交警都很像,只是在胸口、袖子上標了‘協警’字樣,因此讀者誤會了。”
據介紹,當天上午8時20分,朱某協助交警攔車檢查,罰了一名未系安全帶的司機100元錢,司機就曾提出質疑:“你怎么穿拖鞋上路的?”當時朱某未作過多解釋。
該負責人稱,6月26日福鼎出現大暴雨天氣,上級部門要求全體交警、協警必須駐隊不得離開。當晚朱某在警隊浴室洗澡時,腳拇指不慎被利器刮傷,后送入醫院被縫了5針。“次日,朱某稱自己腳傷沒問題,但穿不了鞋,我們就安排他在中隊前的路段執勤。”該負責人稱,按規定不管是交警還是協警,上路要注意儀表裝束,但這名協警因腳傷才不得已穿拖鞋上路,情況特殊,希望過往司機能夠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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