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穿一天就壞 廠家以消耗品為借口拒退換
中國鞋網06月29日訊,現代人對子的要求日益繁華復雜,在滿足基本穿戴功能外,還要美觀大方。現在,還多了一項功能——趣味。先流行于市場的閃燈的運動鞋恰恰迎合了消費者的對趣味的需求,而也是這個“趣味”引來了一些“無趣之談”。
近日,甘肅的關小姐向記者反映,她于2010年3月15日在蘭州市國芳百盛購買南安市波輝鞋服有限公司的七波輝運動鞋,賣方以鞋內閃燈為買點,就在關小姐賣回家1天之后,鞋內閃燈卻不亮了。原本特色而富含趣味的運動鞋一下子變得平淡無常。關小姐前往商場要求換貨,卻被告知閃燈不在三包范圍。
關小姐認為,這是商業欺詐行為,既然把鞋內閃燈當做賣點,為什么對閃燈質量沒有具體要求,比如亮多久的具體規定,既然無法保證質量,為什么要把閃燈作為誘惑消費者上當的手段,而且,撥打公司的售后電話0595-86503567不是沒人接就是通了馬上就掛斷。
記者就此問題向廠商負責人進行電話采訪,詢求解釋。廠商給出的解釋是,鞋內閃燈是電池供電,屬消耗品,一段時間后自然會沒電。當記者再次詢問,既然是消耗品為何沒有在說明書上注明閃燈的使用時間以及電池更換問題等相關內容時,廠商負責人含糊其并匆匆掛掉電話。待記者再次撥打對方電話時,則一直無法接通。
短短一天時間,閃燈就損壞,“運動鞋的閃燈為消耗品”這一解釋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家三包規定,100元以下的“三包”有效期為6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鞋類商品出現嚴重脫膠、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等質量問題經營者應當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15日內,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更換后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并注明更換日期。該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鞋類商品產生糾紛時,可根據有關規定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遇到問題可及時向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投訴。
消協的工作人員還表示,鞋類投訴已經在各種投訴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但是消費者卻常常難以成功維權,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檢測難。鞋子出現問題后,商家往往會以不是質量問題來搪塞,如果消費者有質疑,商家就會讓消費者自己拿鞋子到質量監督部門檢測。而檢測一次,消費者就要掏數百元的檢測費。為雙鞋子跑來跑去,費時誤工,浪費的金錢有時還超過鞋子本省的價值,許多消費者只好自認倒霉。
在如今各行業幾近“白熱化”的競爭狀態之下,一個品牌想要在同行業中嶄露頭角,時尚的設計、過硬的質量、真誠的售后服務一個都不能少。一個有內涵、有口碑的品牌不僅僅要靠強大的資金支持和良好的企業文化,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態度才是品牌發展過程中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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