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提示鞋類商品三包期為3個月
中國鞋網05月05日訊,上個月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協96315受理類商品投訴多達74件。對本市大多數商家執行的“鞋類商品三包期為3個月”的規定,市工商局12315昨天提示,在商家和消費者雙方沒有約定期限的情況下,類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180日。
消費者趙女士反映,她在一家商場購買了一雙運動鞋,3個月后出現開膠,要求商家免費維修,但遭到拒絕。屬地工商所接到趙女士投訴后同商場負責人協商,商家稱運動鞋“三包”期應為3個月,消費者購買的運動鞋已超過3個月,因此商家不再負有保修責任。但事實上雙方并未約定這雙鞋的保修期。
據了解,近來有關類商品的投訴集中在鞋面褪色、皮子開裂、涂層脫落、內襯破損等問題,商家常以人為損壞等理由拒絕承擔三包責任,雙方由此產生糾紛。據12315統計,近來拒絕退換修等售后服務問題已占到投訴總量的兩成多。
鞋類商品的“三包”期限到底是多久?工商部門根據《北京市商業企業鞋類商品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規定:“鞋類商品依據經營者與消費者協商,以雙方當事人認可的形式約定,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雙方沒有約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鄙鲜霭咐,經工商人員耐心調解,商家最終為消費者趙女士免費修理了運動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