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皮城澄清媒體報道
中國鞋網04月08日訊,海寧皮城針對媒體報道表示,公司在收購森橋實業持有的皮革城商貿51%股權時,森橋實業已不符合關聯方認定的標準;公司受讓上述股權的價格是根據評估報告確定的。
海寧皮城 ( 002344 ) 4月8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注意到,近期《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等刊發了有關公司的報道,部分媒體、網站進行了轉載,主要涉及:公司在海寧皮革城商貿市場開發有限公司股權受讓中未將出讓方浙江森橋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關聯方問題。
皮革城商貿轉讓價格的合理性問題。公司股東浙江宏達經編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06、2007年報中披露的公司財務數據,與公司《首發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數據存在差異問題。公司調整新開發項目租售比例問題。
針對上述報道公司表示,公司《首發招股說明書》中將森橋實業列為關聯方,是基于森橋實業實際控制人朱張金控制的浙江卡森實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4.92%股份,接近持股5%的關聯人認定標準;朱張金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擔任公司監事;同時公司與朱張金控制的浙江卡森置業有限公司和海寧卡森皮革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了海寧皮革產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根據從嚴要求原則,將森橋實業列為關聯方。2010年2月,公司在收購森橋實業持有的皮革城商貿51%股權時,經對照《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認為目前森橋實業已不符合關聯方認定的標準,主要原因為2010年1月公司公發上市后,浙江卡森實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已從原來的4.92%下降到3.69%。海寧皮革產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在公司《首發招股說明書》簽署日之后辦理完畢清算及注銷手續,且除皮革城商貿外,公司與朱張金及其控制的企業無其它合作項目。朱張金辭去公司監事已兩年,沒有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管職務,不能影響公司的決策,浙江卡森實業有限公司提名的公司監事鐘劍也未在森橋實業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管,也未持有森橋實業股份。
同時,公司受讓森橋實業持有的皮革城商貿51%股權的價格是12,672萬元,其依據是浙江省勤信評估事務所2010年1月21日出具的浙勤評報[2010]13號評估報告。浙江勤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1993年經批準獲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評估資格,2009年1月經財政部和證監會審核,再次獲批授予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評估資格。其對于皮革城商貿公司的股東全部權益,采用資產基礎法及收益法兩套方法進行評估,符合相關評估準則規定及項目具體情況。公司查詢了海寧市國土局發布的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土地掛牌成交公告,其中有三幅為商辦用地,成交價分別為每畝195萬、219萬、482萬,皮革城商貿土地評估價在這區間之內。根據浙江省勤信評估事務所2010年1月21日出具的皮革城商貿評估報告,公司一屆十三次董事會通過了《關于收購海寧皮革城商貿市場開發有限公司51%股權的議案》,從程序上符合《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此外,宏達經編 ( 002144 ) 披露的公司2006、2007年財務數據為公司母公司財務報表數據,不是合并報財務表數據,其中2006年數據是由沒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與公司《首發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經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的數據確實存在差異,對此天健所已于2008年3月18日出具了《關于海寧中國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財務報表與原始財務報表差異的鑒證報告》,詳細說明了差距的原因,該鑒證報告是公司首發申請材料的一部分。2007年度宏達經編披露的系公司未經審計的母公司財務報表,主要數據為:總資產116,429.04萬元,凈資產34,777.96萬元,營業收入42,822.41萬元,凈利潤7,288.11萬元;公司《首發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經審計的母公司財務報表主要數據為:總資產116,058.44萬元,凈資產34,750.71萬元,營業收入43,872.29萬元,凈利潤7,260.86萬元;兩者差異屬于正常范圍。
另外,公司對新開發項目的租售比例確定屬于經營范疇事宜,根據公司章程,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討論,由公司經營層即可決策。公司《首發招股說明書》對幾個項目的租售比例的闡述,是引用了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測算數。公司經營層本著對股東負責和長期經營的理念,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租售比例,是公司正常的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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