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壁壘對皮革業出口影響日益明顯
中國鞋網04月06日訊,近年來,相對于直接的“雙反”調查,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成為影響中國輕工產品出口的重要因素。一些國家針對皮革及皮革制品中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化學物質提出了限制性指令。國際經銷商為了避免因某些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而進行賠償的風險,在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皮革產品時,附加了嚴格的限量規定。這些已成為中國皮革制品進入國際市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特別是對于中小企業,新增的檢測、認證等成本對出口利潤造成很大的沖擊。
近幾年,中國因遭受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每年損失至少幾百億美元,對中國使用技術性貿易壁壘前五位的國家和地區分別是美國、歐盟、日本、東盟和俄羅斯,主要措施集中在認證要求、技術標準要求、產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環保要求、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和包裝及材料的要求等六個方面。
2009年,歐盟對于皮革制品又增加了新的技術性指令要求:
(1)歐盟禁止進口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皮革制品
2009年1月29日,歐盟成員國通過了“保證含有富馬酸二甲酯(DMF)的消費品不會投放歐洲市場”的決議草案。該決議在2009年5月1日前正式生效,歐盟各成員國禁止將DMF含量超過0.1ppm的消費品投放市場或銷售;回收已投放或銷售的含有DMF的產品,并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上述產品可能產生的危害。此前,法國、比利時和西班牙已于2009年初發布了DMF禁令。
富馬酸二甲酯是一種抑制霉菌的生物殺滅劑,這種霉菌在潮濕的環境下保存或運輸過程中會導致皮革家具或鞋類產品變質。富馬酸二甲酯多數包在固定在家具內部的小袋中,或放在鞋盒里,從而保持產品干燥和防潮,防止產品發霉,接觸到該產品的消費者會受到傷害。富馬酸二甲酯通過衣服滲透到消費者的皮膚上,引起皮膚接觸型皮炎,包括發癢、刺激、發紅和灼傷,在某些情況下,也有報告說出現急性呼吸疾病。皮炎特別不容易治療,因此富馬酸二甲酯的存在成為一種嚴重的危險。
(2)全氟辛烷磺酸鹽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受控范圍
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同時具備疏油、疏水等特性,過去被用于生產紡織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處理劑,由于其化學性質非常穩定,被作為中間體用于生產涂料、泡沫滅火劑、地板上光劑、農藥和滅白蟻藥劑等。PFOS作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被證明具有毒性和生物積累性,難以降解,并可通過空氣、水和遷徙物種及產品傳輸并沉積在遠離其它排污點的地區,已經對生態安全構成一定的威脅。
此前,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美國等國家已經對PFOS提出了很多限制措施。2009年5月4日~8日,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四次締約方大會(COP4)在瑞士日內瓦召開。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爾摩聯合國公約生效5年后,締約方在公約上增加了9個新的化學品。
被列入公約附件A的有8個新的化學品,包括五溴二苯醚(pentaBDE)、八溴二苯醚(c-octaBDE)、十氯酮、六溴代二苯(HBB)、α-六氯環己烷(alphaHCH)、β-六氯環己烷(betaHCH)、林丹、五氯苯(PeCB)將被停產、停用。
全氟辛烷磺酸(PFOS)被列入公約附件B。全氟辛烷磺酸的報告概述了若干可以接受的使用用途,包括用于滅火泡沫和昆蟲毒餌的切葉蟻。還概述了用于金屬電鍍、皮革、紡織品、紙張、塑料和橡膠的特定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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