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逛街購鞋被鞋架玻璃砸傷
中國鞋網1月4日訊,2009年12月29日,家住開發區的張小姐去一商場挑選鞋子的時候,沒想到鞋架上一塊玻璃掉下來,張小姐躲閃不及,玻璃正好砸在她鼻梁上,經醫生精心治療才有所好轉。因與商場在賠償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張小姐到開發區消保委投訴,經多方調解,商場賠償張小姐26000多元。
據開發區消保委負責人介紹,2009年12月29日下午1時許,21歲的張小姐在開發區一商場挑選鞋子時,售貨員去倉庫取鞋期間,鞋架上一塊玻璃掉下來,張小姐躲閃不及,玻璃正好砸在她鼻梁上,當時滿臉是血,商場售貨員發現情況后立即撥打了120。經醫院簡單處理后,張小姐及家人提出要去市立醫院治療,商場同意并派人一起來到市立醫院,經診斷,張小姐鼻梁表皮破裂、鼻梁骨輕微受損,經手術縫合5針,治療后張小姐回家療養,后來醫院復查,手術很成功,但鼻子上留下疤痕。治療期間,張小姐的家人找到商場,要求支付治療費、交通費等費用,商場也十分通情達理,先期支付醫療費、交通費和生活費6000多元。出院后,張小姐要求商場一次性賠償誤工費、美容費和精神賠償費等9萬元。
此時,商場建議張小姐投訴到開發區消保委,通過這一途徑處理此事。接到投訴后,開發區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立即安排專人了解事件,查看事發現場,走訪營業員、醫院手術醫生、市立醫院美容醫生和律師,還走訪了張小姐上班的工廠,了解誤工費等情況。手術醫生認為此傷治療后對病人健康無礙,只影響其美觀,需休息20多天。美容醫生認為,可以美容,但難以完全恢復如初,費用約1萬余元。
消保委認為商場應該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場所,存在危險因素應當在明顯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從現場查看,架玻璃沒有固定,存在掉下來的可能性,商場既無防范措施又無警示標志,對此應負全責。經多方調解,張小姐與商場達成了以下協議:商場全部支付張小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等6000余元;另外商場一次性賠償張小姐美容費、誤工費和適當的精神賠償費等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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