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定民營醫療機構可轉換經營性質
廣東省近日下發《關于加快廣東省民營醫療機構發展的意見》。民營醫療機構可根據發展需要申請轉換經營性質。
《意見》提出,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使民營醫療機構實際床位、門診服務量均達到全省總量的15%左右。
在拓寬民營醫療機構業務發展空間方面,《意見》提出,將符合條件的民營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民營醫療機構納入急救網絡醫院范圍。營利性民營醫療機構提供城鎮居民、職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醫療服務項目,按政府指導價予以結算。
《意見》鼓勵社會組織或個人用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及其他財產,投資開辦專科醫院和綜合性醫院,以及護理院、體檢中心、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特色醫療機構。鼓勵民營醫療機構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發展資金。吸引港澳資金進入廣東醫療服務市場,為社會提供高層次醫療服務。
根據《意見》,民營醫療機構的經營性質由投資人自主選擇。非營利性民營醫療機構執行政府醫療服務指導價格。營利性民營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由其根據實際成本和市場供求自主制定,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民營醫療機構可根據發展需要申請轉換經營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