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臺新規定 酒后駕車要一次性扣12分
從2010年4月1日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實行。對部分殘疾人而言,這是一個大喜訊——他們將可以申請駕照,安全、合法地駕駛汽車出行;但對于酒后開車的司機而言,這是一個壞消息,酒后駕駛一次要被扣12分,是原來的兩倍,違法成本大大提高。
昨天,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已要求各地交警抓緊學習、落實公安部第111號令,在明年4月1日起,堅決實施新規定。
雙下肢殘疾,也可以開車
昨天,公安部公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進一步放寬對殘疾人身體條件的要求。
允許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殘疾人,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允許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允許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聽到此消息后,因患小兒麻痹落下肢體殘疾的蔡先生有點興奮:“這真是一個好消息,我們殘疾人今后就多了一條謀生路。”
在允許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同時,如何保障殘疾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尤為重要。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公安部此次對殘疾人申請和使用駕駛證規定了具體的管理措施。
下一步,公安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上肢、聾人等殘疾人駕駛汽車可行性的調研、論證,根據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政策實施情況,進一步推動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
酒后駕車一次性記12分
通過此次修訂,公安部對于惡意交通違法行為的懲治措施,也進行了一些調整。比如酒后駕駛原來扣6分,現在調整到12分。對于惡意補換駕駛證的,或者持有假證駕駛車輛等等行為,有相應的處罰和限制駕駛的規定。
作為全國酒后駕駛整治的策源地,杭州交警部門從今年5月8日至11月30日,查處了4830起酒后駕駛。他們還建立了交通整治“1+x”長效工作機制,這里的“1”就是涉酒交通違法行為。
此次,公安部對酒后駕駛等因對部分駕駛人主觀過錯大、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提高記分分值。
杭州市交警支隊王警官認為,這條規定加強了對司機的源頭管理,也為交警查酒駕注入強心劑,一次酒后駕駛,將付出更多的代價。
IC卡記滿12分,司機須上交通安全學習班學習7天,考試合格后,才能重新取得駕駛資格。
昨天,杭州的楊先生從網上得知一次酒后駕駛要被扣12分的消息后,不禁感嘆:“以前可能還會有人心存僥幸酒后駕車,現在,管理越來越嚴,朋友聚會,一定要特別當心了。”
被注銷的駕照有望恢復
目前,一些司機因為生活、工作節奏快等原因,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換證或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造成駕駛證被注銷。其中,以大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等駕駛人居多。而大中型客車等駕駛證不能馬上直接申領,需要從小型汽車駕駛證逐級申請,對工作、生活造成很大影響。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駕駛證因超過有效期一年未換證,或者超過規定時間一年以上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兩種情形被注銷的,允許司機在考試科目合格后恢復原駕駛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