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法規定夫妻一方有權查詢配偶財產
廣州市最新出臺的一項法規規定,夫妻一方持證明可以向相關單位查詢另一方的財產情況。
這項《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在17日的廣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獲得通過。根據該《規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并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新法還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產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
《規定》的該款條文自從今年六月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一審披露出來后,受到眾多媒體的關注。“上位法還對這方面沒有詳細的規定。廣州市根據自身情況,為了保障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知情權,提出這項條文。”廣州市婦聯主席李建蘭說。
《規定》還賦予了夫妻雙方聯名登記權。根據《規定》,夫妻在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以及其他共有財產的所有權登記時,可以申請聯名登記。夫妻申請聯名登記的,登記機構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這部新法加強了對性騷擾的規定。《規定》明確禁止以語言、文字、肢體行為、圖像、電子信息等方式對女性實施性騷擾。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行為。職工方有權要求在集體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內容。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時,應當有女職工委員會的代表或者女職工代表參加。
夫妻共同財產可申請聯名
《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提交人大審議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侵害外嫁女合法權益
本報訊(記者文遠竹實習生區小東)《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昨天提交本次人大常委會三審。《草案》對夫妻共同財產增加了新的內容:夫妻雙方在新申請辦理產權登記時有提出聯名登記的權利。此外,已經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持規定的材料可以向登記機構提出聯名登記的申請,登記機構應當依法辦理。
外嫁女權益維護再成關注焦點,在先后聽取省人大法工委、市政府辦公廳以及專家意見后,《草案》又增加了條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章程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陳小清說,基層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反映,實踐中一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往往通過其組織章程剝奪或限制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故除了增加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章程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的條款外,《草案》還專門增加規定:區、縣級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在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核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前,應當檢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中涉及婦女權益的內容,發現有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內容的,應當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正。
此外,在改制為公司的過程中處置集體所有的資產時,亦不得侵害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婦女合法權益。發現有侵害婦女合法權益行為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