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鞋經銷商因誤導消費者被查處
中國鞋網11月20日訊,明是從福建晉江采購的,硬要說成是“抵債旅游鞋,每雙一律35元”,以此來誤導消費者,11月16日,玉山縣工商局查處了當事人這一違法行為,并處以2000元罰款。
經查實,當事人王某,在玉山縣城某處租用一店面從事鞋類銷售,由于剛開張不久,加上店面較偏,為了達到促銷目的,當事人花費2000元廣告費,于11月2日開始以飛字形式在玉山縣電視臺發布其店有“抵債旅游鞋,每雙一律35元”的廣告,以此來吸引消費者。玉山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中,發現該店所售旅游鞋均是近期從福建晉江數個廠家采購的,購貨票據和付現手續齊備,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抵債來的,當事人也承認發布虛假廣告的目的是誤導消費者。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之規定,構成了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玉山縣工商局依據《廣告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并處以罰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