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廠員工工傷賠償按實際工資算
中國鞋網11月16日訊,厚街李先生來電:我是厚街的一家鞋業公司的員工,于2008年在公司上班時被機器壓傷了,造成八級傷殘。我現在打算離職,于是要求公司向我支付工傷賠償,但是公司在計算我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時,僅僅按照其為我繳費的工資960元的標準為我計算工傷賠償,而我的實際受傷前月平均工資為2000元。請問公司的行為合法么?
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鄧云龍律師認為:公司的行為不合法。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公司應該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繳納社會工傷保險。李先生受工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000元,而公司卻按照月工資960元的標準繳費,公司未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違法。因此,公司應該按照月工資2000元的標準給李先生計算相應的工傷賠償。如果公司拒絕依法賠償,則李先生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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