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購鞋定金就解除勞動合同
中國鞋網10月22日訊,近日,在南昌航空工業學院就讀的羅同學向本報投訴位于洛陽路的南昌偉達百貨公司。
羅同學告訴記者,10月16日下午,經火車站附近的鴻達職介所介紹,他來到位于洛陽路的偉達百貨公司上班。但他卻被該公司要求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須交納310元費用,用于購買工作時穿著的旅游鞋。因所帶現金不夠,對方先收取了他100元購鞋定金。拿到合同后,他才發現他的工作就是抄寫沿街的店面名稱和門牌號,如果一旦出現差錯,工資就要打水漂。意識到上當的他立刻要求偉達百貨公司退還定金,卻遭到拒絕。
而該公司表示,羅同學系自愿購買,既然交納定金,就不可能退還,若其拒絕購買該鞋,他們可以沒收相關定金,并且解除與其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對此,江西華贛律師事務所夏揚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該起糾紛中,南昌偉達百貨公司以統一購鞋為由向員工收取費用,同時還將此作為合同簽訂的前提條件,已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最后,經記者協調,偉達百貨公司將定金全額退還給羅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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