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質量差 換后仍開裂
【中國鞋網】消費者陳小姐反映:上個月,我在大良步行街某知名品牌店買了1雙鞋子,穿后2天出現右腳鞋底開裂,來到店里要求退貨,但店員說要拿回廠家進行質量檢驗,15天之內會把檢驗結果通知我。期間,我并未接到任何關于廠家的電話和信息。我再去該店咨詢,店員說:“鞋子經過廠家檢驗是屬于合理磨損,不可以退換!逼洳⑽闯鍪緳z驗報告。在與店員理論后,店員只同意換貨,并說該鞋款沒有合適我的碼數,無奈之下我只能加20元另選一款。這雙鞋子在穿著一星期后又出現之前鞋底開裂的問題。
消委會回復:根據《鞋類商品退換原則》相關規定,若鞋類商品在售出7日內(含7日,售出日期以購物憑證為準),正常穿著情況下出現以下情況:
不符合產品標準中合格品質量要求;幫面裂,嚴重白霜,幫面接觸地面磨損,幫腳斷、裂;涂飾層脫落或龜裂(擦色皮、打蠟皮、磨砂、龜裂紋等外觀具有特殊風格的商品,在已經向消費者明示的情況下,特殊風格部分除外);嚴重開線、開膠;主跟或包頭嚴重變形;鞋跟變形、裂、斷、松動或掉;勾心軟、斷或松動;鞋里明顯脫色;鞋里磨破;外底或內底裂、斷、凹凸不平影響穿著;鞋內突出釘尖(頭),鞋內不平影響穿用等情況,經營者應當負責一次性按原售價退貨。
售出7日以上,但在售后服務期限內正常穿著出現以上情況,經營者應負責修理,不可修理或修理后影響使用的,經營者應負責更換同款商品或等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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