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鞋出口遇上歐盟干燥劑標準
【中國鞋網】一包小小的干燥劑,因為其成分富馬酸二甲酯被歐盟視為“洪水猛獸”,讓原本已身處金融海嘯下的國內出口型鞋類制造企業“屋漏偏逢連夜雨”。根據最新統計,2009年1-5月,歐盟非食品類快速通報預警系統(RA PEX)共通報召回55批因富馬酸二甲酯超標的鞋類。其中,原產地涉及中國的有40批。我國出口鞋類被召回的數量占所有通報召回鞋類的72.7%。
記者另從深圳海關獲悉,據其統計,今年前4個月,深圳口岸對歐美市場直接出口量,和經香港轉口量合計在深圳口岸鞋出口總量中所占比重,從去年同期的50.6%下降至40.3%。
歐盟國家陸續對干燥劑說“不”
今年1月29日,歐盟成員國通過了“保證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消費品不會投放歐洲市場”的決議草案。草案明確規定,如果消費品或其部件中富馬酸二甲酯的含量超過了0.1毫克/千克,或者產品本身已聲明了其富馬酸二甲酯的含量,就將被認定為“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其將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流通和銷售。
據介紹,富馬酸二甲酯(簡稱D M F)通常被用作防腐防霉劑產品,常用于皮革、鞋類、紡織品等的生產、儲存、運輸中。但自去年10月起,法國、波蘭、芬蘭、瑞典和英國等國相繼發生消費者富馬酸二甲酯過敏事件。有鑒于此,各國相繼限制甚至禁止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座椅及鞋類制品上市。
“我們的鞋出口一般經海運,要飄洋過海一段時間才能到達歐洲,保持干燥是必須的。”廣東鞋業商會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該項“決議草案”無疑成為了制約我國鞋類出口企業的一大技術壁壘。
據了解,該項決議草案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在此之前,法國、比利時已采取了具體措施,禁止進口和銷售含富馬酸二甲酯的鞋和座椅。西班牙也出臺規定,禁止任何接觸到皮膚的產品含有富馬酸二甲酯。
干燥劑成本或變10倍
根據這項決議,所有輸歐產品中富馬酸二甲酯的含量不得超過0.1毫克/每公斤。看似毫不起眼的干燥劑,在集腋成裘的效應下,給鞋類出口企業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珠三角向來是我國鞋業出口的重要基地之一,以惠州為例,目前共有出口鞋類企業150家。此前,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于企業出口到歐盟的鞋類產品中使用的干燥劑和皮革抽查33批,抽查的樣品經檢測全部合格。顯現出中國鞋類出口企業應對貿易壁壘的迅速反應能力,不過背后則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
“原本有‘富馬酸二甲酯’的干燥劑,一包的成本大約是3.5分錢,現在不能用了,需要用單價3角6分的防霉片代替,成本變成10倍。”當地一家出口型鞋類制造商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以此計算,每雙鞋的成本要增加3角多,三雙就是一元錢,30萬雙就是10萬元。
盡管此前已有反傾銷壁壘,但據悉,歐美市場仍然占據我國鞋類出口很大的比例。據統計,2008年我國鞋類出口總額296.6億美元,出口歐洲53.7億美元,占總量的18.11%。
鞋類出口仍在下滑
盡管是5月10日才正式實施,但由于歐盟許多國家早在此前已開始將富馬酸二甲酯拒之門外,今年以來,國內鞋類出口受此影響已非“一月之寒”。
按照歐盟通報的所有案例,富馬酸二甲酯超標除了集中在鞋、鞋包裝中的小袋干燥劑外。在鞋皮革、織物襯里、鞋墊和鞋面也會檢出。據介紹,業內最典型的案例當屬歐盟4月 底 通 報 的 我 國 的“SA R A H ZA N K A”牌女鞋,該批鞋的鞋皮革襯里、鞋墊、織物鞋面、織物襯里分別被檢出含富馬酸二甲酯250、750、700毫克/千克,最高含量超出2009/251/EC指令中限制0.1毫克/千克的7500倍。
“7500倍”,一個聳人聽聞的數字,對于單純的代工企業而言,影響集中在產品本身。但對于出口海外的國內品牌,傷害之大難以估量。中國科學院副教授張洪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便明確表示,這實際上就是一種貿易壁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