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三包期限竟出不同版本
【中國鞋網】 在商品出現問題后想維權,可是商家開具的收據與廠家的三包期限不一致。近日有消費者給《渤海早報》反映類似問題。面對多個版本的三包期限,消費者不知道以哪個為準。
天津大學研究生小李今年2月份買了一雙跑步鞋,當時這雙鞋打了5折。可是最近剛穿了2個多月鞋底就裂開了。本想找賣家討個說法,可是找到收據一看,上面寫著“鞋品的三包期限是一個月”的條款。小李又找到耐克鞋鞋盒,發現上面寫著“三包期限是3個月”。這讓小李犯了難,這兩個期限不統一,應該以哪個為準呢?
關于鞋類商品商家和廠家三包期限標注不統一,市消協有關人員表示,《關于鞋類商品的“三包”規定》第三條規定,經營者對經銷的鞋類商品(處理品除外),一律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皮面鞋“三包”期限為三個月(斷底為六個月),從銷售之日起計算,不含維修所占用的時間。若是售出十五日內出現開膠,一個月內出現斷跟、掉跟,或“三包”期限內出現斷底、斷面、塌心、勾心斷裂、皮面嚴重脫漿、脫色(不含擦色皮)、泛硝及襯里大面積掉色的,經營者應當負責免費調換同類型新鞋或按原銷售價退款。退、換貨由消費者選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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