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安廳出臺規定若出現牢頭獄霸直接領導免職
3月19日,云南省公安廳召開全省公安隊伍教育整治暨黨風廉政建設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深刻認識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努力推進全省公安隊伍教育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孟蘇鐵出席了會議并作重要講話。
會上,孟蘇鐵深入剖析了我省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部署進一步加強教育、從嚴治警,整頓公安隊伍,樹立公安形象的各項措施,并對全省各級公安機關開展隊伍教育整治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孟蘇鐵指出:近年來,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問題多數發生在基層,但根子還在上面,關鍵是領導重視不到位、制度落實不到位、責任追究不到位。因此,開展隊伍教育整治,不下決心不行,不動真格不行。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對當前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一定要有高度敏銳性,特別是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進行整治,要見微知著,警鐘長鳴。
據了解,為使此次公安隊伍教育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公安機關內部管理,教育民警嚴守紀律,廉潔自律,加大對公安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堅決預防和杜絕涉警案件的發生。根據有關規定,省公安廳出臺了《云南省公安機關六條警規》,要求公安民警嚴格遵守《五條禁令》和槍支管理規定,嚴格依法辦案、嚴格監所管理、嚴格公正執法、嚴格履行職責;嚴禁公安民警刑訊逼、濫用槍支、徇私枉法、玩忽職守。同時,按照公安隊伍教育整治工作部署,全省公安機關將組織開展“大走訪、大培訓、大督查”等一系列專項行動,目的就是要把治下與治上、治標與治本、“內治”與“外治”結合起來,通過出狠招、下猛藥,綜合治理,使隊伍違法違紀問題得到有效整治,民警執法為民、遵紀守法、嚴格執法的自覺性明顯提高,紀律作風和整體形象明顯改善。
圍繞這一目標,孟蘇鐵要求全省公安機關:一要抓緊抓好縣級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和基層科所隊長的集中輪訓。各地、各部門、各種警都要結合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案例研討,深刻剖析原因,不斷提高隊伍教育管理水平。二要抓緊抓好對突出問題的專項清理整治。要認真對照省公安廳制定的六條警規,結合部門、警種特點和執法工作實際,有的放矢開展重點整治。各級公安機關一定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毫不掩飾地揭露矛盾,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抓緊、抓實自查自糾和執法檢查,使隊伍建設和執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真正得到解決。三要抓緊抓好警規警紀執行大督查活動,建立經常性的檢查監督制約機制。
此外,孟蘇鐵還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把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要求貫穿于執法辦案的每一個環節,服務于民,取信于民;要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著力構建和諧警民關系;要切實加強新聞輿論引導工作,著力提高與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聯系溝通的能力。著眼于基層,從小事做起,通過點點滴滴不斷累積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信任,樹立公安隊伍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據了解,為維護公安隊伍鐵的紀律,省公安廳出臺的《云南省公安機關六條警規》自2009年3月19日起已正式實施。省公安廳希望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公安民警執行《警規》情況進行監督。
云南省公安機關六條警規
一、嚴格五條禁令,嚴禁包庇袒護。
二、嚴格依法辦案,嚴禁刑訊逼供。
三、嚴格槍支管理,嚴禁濫用槍支。
四、嚴格監所管理,嚴禁牢頭獄霸。
五、嚴格公正執法,嚴禁徇私枉法。
六、嚴格履行職責,嚴禁玩忽職守。
違反第一條的,對包庇袒護的民警予以行政記過處分,對包庇袒護的領導一律免職。
違反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對直接責任民警一律開除,負有責任的直接領導予以免職,分管領導予以行政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直接領導予以撤職,分管
領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免職,責成主要領導引咎辭職。
違反第六條的,對直接責任民警予以行政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民警予以開除,負有責任的直接領導予以撤職,分管領導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免職,主要領導寫出檢查。
違反上述警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警規自2009年3月19日起施行。










